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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讨论]购物中心疑难杂症之休闲娱乐行业消费卡问题

柳叶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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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日益增长的经济和消费水平,现今休闲娱乐行业出现的各类消费打折卡更是层出不穷,从美容美发卡、健身授课卡、桑拿会所卡,到游戏娱乐卡、网吧会员卡餐饮卡等等,真是应有尽有,无奇不有,而其形式无非就是通过一次性的冲值,获得日后相对较高的使用折扣,卡类的年限从几个月到几年不等,甚至有的场所提出“终身会员”的概念,实在不知道这些老板有否履行这类会员权利的能力。但因为这类卡存在着相对的折扣诱惑,消费者往往对此趋之若骛。

一个具有中大型规模的购物中心需要各类不同的消费业态进行补充组合,以休闲娱乐类业态聚人气为最,所以,很多这类的休闲娱乐的租户会出现在大中型的购物中心内。但是,既然是租赁合作关系,总是有一个时间期限的,于是,问题在合约到期的时候却接踵出现了:近些年来,不少这类业态的老板们(无论是租赁在购物中心内的,或者是路边门面房的)在这个期限到来之时不少部分选择的是人去楼空,或者是对这部分已售出的消费卡拒不承认,往往到头来消费者成为最终的埋单者。这些事情在近几年内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场所不断地重复着……

我们的商场,我们的社会该为消费者做一些什么呢?以下为个人愚见。

⒈商场应该在售卡点的醒目位置提醒消费者办理各类消费卡时需要营业场所开具正规销售发票,千万不要为获得所谓的“不开发票获得的额外利益”动心,否则一旦出现纠纷,购卡者百口莫辩,利益将无法保证。

⒉不管商场是否决定与相关租户续约,应至少提前半年在醒目位置及营业场所内提醒消费者该租户的租约到期日,并且对其售卡的行为进行关注。

⒊商场应引入知名度高的连锁相关企业,尽量避免招入单店老板(个体户),以从最大程度上避免出现诚信问题(往往连锁的直营品牌发生此类问题较少)。

行业协会应该及时出台相关行业规定以抑制如今五花八门的所谓“卡类营销活动”。正式行业协会的不作为和束手无策助涨了某些无赖老板的嚣张行为。

⒌最重要的就是政府相关部门应该会同行业协会进行专题研究,尽快对此类圈钱行为进行定性,将其尽早列如民事、甚至是刑事责任(诈骗),并将其早日列入相关法律文件,真正对相关从业单位进行约束。

 

    个人认为这是一个将会影响到行业未来发展趋势的问题,每一个商业从业者及有社会良知的公民都应该高度关注,否则,当某天自己一不小心身陷此类麻烦,到时就只能感慨叫天不应,叫地无门了。请大家继续不断补充自己的见解(也请斑竹顶置)。

柳叶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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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们走过路过冒个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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