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楼主所陈述的事情本人略知一二。这件事完全是由于营业员个人行为同时也是厂商对员工培训管理不当而造成的过错,商场也是事后接到投诉才知道的。据我所知,商场一直在顾客和厂商之间进行积极协调,并当面向顾客做出了诚致地道歉。对于厂商除要求向顾客承认过失并道歉外还需按照消协相关规定作出如下赔偿-----(1)、收回问题服装,退回顾客购物全款;(2)、赠送一套全新的衣服给予顾客。厂商接受了商场的处罚意见并做出了积极的回应。对于当事员工的处罚,商场也要求员工登门道歉,该员工现在也因此事离开了新世界。但顾客不仅要求赔偿,还要求商场出具对厂商所作出处理的书面函件以及书面的道歉信,更扬言自己是某机关的公务人员,如不能达到他的要求,他就要通过自己的途径来解决此事!
行内人都知道,发生了买卖纠纷,商家有义务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协调处理,但没有义务提供书面的处罚决定,这种要求完全是不合常理的!国家机关肯定是不能随便开张证明盖上公章的,企业也是一样啊,对于不合理的要求恐怕也是无能为力吧!
如果按照楼主所述,的确员工是有很大问题,但是商场已经按照相关的国家规定进行了赔偿,同时要求员工上门道歉,从这个方面来看,商场对这个事情非常重视,不然不会开除员工,同时安排厂家和商场部长来跟楼主沟通.另外我认为对事情进行评判我们都应该看双方的表述,因为单方面的表述往往都会偏向对自己有利的一面,忽略一些其他方面.因此仅单方面的表述很难使我们将整个事情了解清楚,如冰雨246所说,楼主是某机关的公务人员,如不能达到他的要求,他就要通过自己的途径解决此事等这些方面楼主都没有表述,因此,我们不能妄加评判.
仅从楼主所说的事情来看,楼主和商场意见相左的重点在于协商的第三点上,我是这样认为的,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是保护消费者的,商场已经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赔偿,按道理上面来讲,是没有义务在出具书面的道歉信的,同时,楼主也没有权利去这样要求.厂家错了,按国家规定罚了,这个事情就解决了,不应该在国家范围之外提出一些对方不能接受的要求,楼主也不应该在额外要求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就认为没有上报,遮遮掩掩,没有必要说这些气话.
严重赞同,现在的顾客越来越把自己当上帝,人都是有信仰的,在我看来,没有上帝,只有朋友。碰到事情,就准备把客诉闹到最大,不知道怎么想的。做活动的时候,碰到这种阿妈真的是晕倒,什么东西都要争,明明赠品已经给了,竟然偷偷藏起来诬告。
这种转贴就不要发了,不知道楼主发帖的目的是什么,每个百货都有这种事情。专柜应该承担的事情。碰到这种事情,很简单的嘛,直接找值班楼管,不行找值班经理,总归能解决,有些人就是在那里不断地纠缠,希望能多要点东西,不能只听顾客一面之词,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害的我们只能准备很多礼品,叫刁民专用,专门对付这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