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着实用、必需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 报刊订阅的范围和收发程序
第二条 各部门的一般性报刊由行政事务部按照报刊征订计划统一安排。
第三条 各部门所需专业报刊的订阅由所需部门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行政事务部安排订阅。
第四条 报刊的收发管理由公司行政秘书负责。
第五条 每年年初或年中行政事务部将本月各部门订阅的报刊明细表交行政秘书处,行政秘书按各部门订阅的报刊明细分发报刊。
第三章 报刊的保管和存档
第六条 各部门要妥善保管好各类报刊,各部门文员或指定专人要将当日报刊收藏保管,对一些重要报刊要建档保存。
第七条 部门月末或季末要将建档保存的报刊目录报行政事务部存档,以备各部门共享查阅。
第八条 废旧报刊的处理:公司的废旧报刊按公司的物资管理办法,由物业资产管理员统一回收、处理,月末或季末各部门将废旧报刊统一交给物业资产管理员。
第四章 信函的收发程序及公函的保管
第九条 公司的信函统一由公司总服务台负责收发,具体的收发程序为:
1、服务台接到信函后,登记信函记录、通知收信人或部门内勤领取信函。
2、署名信函原则上由本人领取,如出差或特殊情况可由他人代领。
3、署名信函及署名公函由行政事务部秘书负责领取。
4、秘书领取信函后,进行信函登记,根据信函内容交有关领导批示和相关部门传阅。
5、秘书根据有关领导批示,交相关部门办理,结束后将信函交还秘书,存档、保管。
第十条 公函的保管和存档:公函的保管由行政事务部秘书负责、公司的公函按普通公函、政府及管理部门公函分类存档。
第五章 公司信函发送的原则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发送的信函包括: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发送的函件;向相关业务部门发送的函件;以公司名义向其它部门或个人发送的信函。
第十二条 信函的发送由行政事务部负责,特殊情况由发信人直接发送,事后到行政事务部登记备查。
第十三条 各部门需要发出的信函,经部门经理同意,由部门主管或相关人员起草,报主管领导批阅后可到行政事务部办理信函发送。
第六章 回复信函的拟订和发出
第十四条 各部门在收到行政事务部转交的信函,需要回复的,由部门领导及主管研究、讨论信函内容,作出处理意见,由行政秘书按照处理意见拟订回函。
第十五条 来函及回复函件的处理结果和意见交行政事务部。
第十六条 行政事务部登记、发出回复函件。
第七章 报刊费用的计划和审批
第十七条 各部门在年初制定本年度和月度的报刊费用计划。
第十八条 费用计划报财务信息部经有关领导审批同意后,财务信息部做此项费用的支出,行政事务部制定考核标准,各部门按公司审批的费用计划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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