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联商网的资讯上看到这样一则消息:《一岁半宝宝被指偷东西 超市扣留一小时》(见文后附录),我深感震惊。
姑且不论这个小孩是否真如我们的保安所见,拿了一包价值3.7元的食品在“偷”吃,假如是保安亲眼所见,为何保安不能够主动上前善意地劝阻,而一定要在出口处将对方拦截到办公室盘问扣留达一个小时之久,直到对方报警,此事才得以了结;倘若不是保安亲眼所见,而是从录像视频中发现,为何其后调视频验证时又怎么也找不着这段录像?
倘若事实上并不是这个小孩因好奇不懂事误食超市里的东西,而是卖场里的保安急于立功,把这手无寸铁的母子俩当作小偷来抓,以显示其敬业,这就更显示其荒唐了。
这里我并无意批评指责那两位误抓小孩的保安的不是,公道自在人心,法律和道义自然会对他们的行为做出反应的。我在这里想谈的是,我们的卖场超市如何来做好我们的亲情服务?
我们的卖场天天都在喊着“顾客是上帝”、“消费者第一、唯一的第一”,但是我们在处理具体的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的时候却往往把这一切都丢到九霄云外去了。我们在提到亲情服务的时候似乎只想到沃尔玛提出的“露出八颗牙”,或者是面无表情心不在焉的“欢迎光临”等礼貌用语,倘若没有真正地把顾客放在我们的心中,而是带着这样一些故作亲情的“假面具”,顾客是一眼就可以把我们识穿的,这与掩耳盗铃、一叶障目的蠢事并无多大的差别。
我在想,我们的保安为何不能够更加人性一点地去对待这母子俩呢?如果他发现小孩误食了不该吃的食品,完全可以善意地上前提醒,并友善地告知年青的妈妈到服务台为小孩买单,这样的话也会给消费者足够的面子,让他们对这家超市至少是留下不算坏的印象,这比我们通过促销或者说一大堆好话来收买自己的顾客的人心其实效果要好得多,当顾客无意中范了错,我们不仅不去指责他,反而为他找台阶下,顾客一定会内心感到愧疚而对门店心生感激的;或者即便我们的卖场和这些保安们都已经被时下的某些消极面一叶障目了,都认为时下的人已经人心不古了,善良诚实的人已经没有了,进超市的人十有八九都想着要偷东西的,那么你至少也要有点法律意识,在没有法律证据的情况下,你这样限制别人的自由,这可是违法行为啊,这样做怎么可能会让消费者满意?
或者我们的亲情服务意识更强一些,当我们发现有一岁多的小孩因为好奇或者确实饿了而误拆了食品袋,如果我们的保安或者服务员能够被授权只要在10元或者20元以内,只要有利于消费者,我们的员工可以先斩后奏将这一小袋食品送给这位小顾客,并告诉他(其实也就是在告诉身边的妈妈)以后如果想吃什么的话,一定要先拿到卖场收银台付账以后才能够拆开来吃,此时的小孩和他身边的妈妈一定会感到受到极大的尊重,对这家超市的好印象将会一辈子也难以抹去,而这袋3.7元的食品作为顾客的试尝品又为何不可以呢?要知道,我们对待1岁半的小孩与11岁的儿童、以及21岁的成年人应该是完全不一样的才是。
如果我们按照我上述的这样做了,我们的亲情服务还会停留在纸面上吗?我们的员工还会用那么阴暗的心理去揣测顾客提防顾客吗?
由此我想到了一个故事。
宋代大文豪苏轼非常喜欢谈佛论道,和佛印禅师关系很好。有一天他登门拜访佛印,问道:“你看我是什么。”佛印说:“我看你是一尊佛。”苏轼闻之飘飘然,佛印又问苏轼:“你看我是什么?”苏轼想难为一下佛印,就说道:“我看你是一坨屎。”佛印听后默然不语(也许是气的说不出话)。于是苏轼很得意的跑回家见到苏小妹,向她吹嘘自己今天如何一句话噎住了佛印禅师。苏小妹听了直摇头,说道,“哥哥你的境界太低,佛印心中有佛,看万物都是佛。你心中有屎,所以看别人也就都是一坨屎。”
什么时候我们能够不把顾客当作贼来看,而是把顾客真正当作上帝来对待,这就要求我们的领导首先自己的心里要装着上帝,以上帝之心去对待员工,这样员工也就能够内生出上帝之心,并以这种上帝之心去对待顾客,真正为顾客的利益着想、为顾客的尊严着想,以此获得顾客发自内心的持久的货币投票。
我们的企业领导和员工需要牢记的是,顾客才是一切零售企业的真正的董事长,是顾客最终决定我们的存亡,是顾客给我们发工资,所以我们没有理由不去尊重顾客、没有理由不给顾客尽可能地创造价值。
愿把一岁半的小孩视为窃贼这样的闹剧和悲剧在我们的零售企业不再发生。
“我们被关了近一个小时。”
读者投诉:
一岁半宝宝被指偷东西
“不要钱只要公开道歉”
后来,
律师:超市涉嫌侵犯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