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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裁员危机下的唯一有效保障---《劳动合同法》

andysh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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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系统,迪亚天天(上海)日用品采购,俞晓东,在职期间和迪亚供应商一起做私人生意,并且有私人资金往来;诓取其他供应商的货物,不守信用,货款至今未付全。

 

俞晓东,310101196811202813,上海宝山区淞南十村106*** ; 普陀区泾惠路24176**   曾供职于易初CLUB,爱奇爱特, 家乐福, UMART,物美, 乐购, 文峰 等零售系统的营运部 或者 采购部。

 

经过几个月的调查, 迪亚天天核实以上情况属实。 鉴于俞的行为未对公司有损失,  对俞晓东不予处理 与俞晓东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到2009年年底 ,到期后将不再续约 !!!

 

据与迪亚天天联络的当事人反映: 08年劳动合同法实行后,处理员工人事方面的事情都有一定的操作难度 因此 只收到公司方面的口头决定,而未得到书面的答复和不再续约的保证。

 

由此可见 , 劳动合同法 是我们最最有效的保障机制 !!!

 

立帖为证 !!!

雁南飞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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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什么是救世主,只有自己才能救自己。有能力为社会创造进步,才能立于不败之地,其他的一切都是扯蛋。

反其道而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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