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履行岳阳汇泽大厦产权交易协议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8 年9 月25 日,本公司通过挂牌竞买方式与岳阳汇泽房地产有限公司签
署了《岳阳市产权交易合同》及《岳阳汇泽大厦产权转让补充协议》(以下简称
“《合同》和《补充协议》”),收购岳阳汇泽大厦46,889.45 平方米产权,总价款
为人币20,900 万元。后岳阳汇泽房地产有限公司因资不抵债向南省岳阳市
中级人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被依法受理。2008 年12 月1 日,我公司收到岳阳汇
泽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关于继续履行〈岳阳市产权交易合同〉和〈岳阳
汇泽大厦产权转让补充协议〉的通知》,经岳阳汇泽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决定并报岳阳市中级人法院同意,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和《补充协议》。我
公司已于2008 年12 月3 日对岳阳汇泽大厦产权交易协议的相关事项做出公告,
公司派员与岳阳汇泽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接洽,就相关问题做进一步商
谈。
2009 年2 月16 日,公司与岳阳汇泽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经过协商达
成一致意见,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和《补充协议》,并由南汇泽文化产
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岳阳汇泽房地产有限公司及其破产管理人全面适格履行《合
同》和《补充协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披露本事项相关信息的义务。《证券时报》、巨潮
资讯网是我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载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