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水
http://bbs.dahe.cn/bbs/thread-961072-1-1.html大河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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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斯问题为何层出不穷”,吾不知为不知也。但是,网友们发贴列举出来的问题,着实让人触目惊心。诸如“丹尼斯个别员工素质低”、“丹尼斯超市商品收价高于标价”、“在丹尼斯购买过瑞士进口表的朋友请注意”、“再问丹尼斯 过期两年多的食品还能吃吗”等等,是不是能够证明丹尼斯是一家富有社会责任心的零售连锁商业企业,我以为值得大家商榷。如果一家这样的企业屡屡与消费者做对,恐怕在经营管理层面上应该进行检讨了。
特别是网友举报,网络调查,证明
郑州丹尼斯7家超市计费四舍五入,更是证明这家商业零售企业实行的“潜规则”是在日复一日的,通过损害着消费者利益的手段牟取不当得利,这就不能不令人深思了。
本人经常在丹尼斯商场购物,却不知道还有如此的“四舍五入”收费方法,这至少证明丹尼斯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这种损人利己的做法,绝对不能体现出消费者的尊重,而是涉嫌对消费者的欺诈。因此,从法律角度来讲,丹尼斯是不是一家遵守法律,合法经营的商业企业?至少在其年复一年的“四舍五入”制度上,民众可以存疑。
企业是需要赢利才能够生存、发展、做大,这一点大家没有疑问。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企业赢利是合法的,但是不能采取损害他人利益的方法。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遵守法律是合法经营的底线。如果一家企业采取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方法来牟取利益,都是违法的,也是卑鄙无耻的,不足为训。
大江东去,浪淘尽千古风流人物。刘备算是一代枭雄了吧?临终前在白帝城告诫刘禅曰:“毋以恶小而为之,毋以善小而不为”。这句话讲的是做人的道理,只要是“恶”,即使是小恶也不做;只要是善,即使是小善也要做。人至将死,其言也善。就这简短的两句话,却向我们暗示了一个亘古不变的真理。任何事物的发展、成长都要经过一个积少成多,从小至大的过程,都是一点点积累起来,当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结果就出现了。尽管每次做的恶都很小,但天长日久,小恶做多了,加在一起就大了,当做恶到了一定程度的时候,“恶有恶报”便会如期而至,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郑州丹尼斯的做法不足取,既有悖盗亦有道的原则,又何谈诚实信用?
人们并没有把郑州丹尼斯列为慈善企业。古人云“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看似精炼简约,实则概念模糊。区分原则是:利己时,有否损他。君子以助人为乐,小人以损人为乐。所以说,君子坦荡荡,小人常嘁嘁。君子也有计较之时,小人也有宽厚之处,只是这二者都很短暂;君子的原谅是种精神境界,小人把原谅当作得势技巧。君子敢于坦承自己的过失与错误,小人找借口为自己开脱。一家企业法人,到底是做君子还是做小人,恐怕也是事有定数。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事情总是会有变化,人们还是希望丹尼斯迷途知返,洗心革面,放下屠刀,立地成佛。这里也需要悟性。人们可以注意到:在网友的抗争下,郑州丹尼斯做出“正式的官方声明”:我公司在上周末接到员工反映大河论坛有关公司超市计费方式的质疑,公司领导高度重视,认为网友“零度沸腾”的质疑确实合情合理。由于系统调整需要时间,故调整时间从2008年7月1日起对现行四舍五入做如下调整云云(详见大河论坛)。鉴于此,我们是不是应该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商业企业中竞争激烈,但决策者还需牢记诚信,莫以善小而不为,莫以恶小而为之。出来混,只是会有报应的。
(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