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致黄执行长的一封信 大润发的企业文化是大润发的企业追求还是企业管理工具 尊敬的黄执行长: 您好! 我叫是大润发42号店太仓店百货副理。因与太仓店姜桂珍店总发生争执后,姜店总以所谓的“严重违纪”解雇本人. “严重违纪”与事实根本不符,也违犯了公司”诚实”的企业文化.我从业多年,一直做中高层管理工作,我对自己的职业操守从不怀疑.对这个因与店总发生争执产生的所谓“严重违纪”,我深感不公,特此申诉于执行长,恳请核查为感!作为一名管理人员,我首先要为自己的越级申诉表示歉意,请谅解。现将事件经过汇报如下: 事件经过:7月21日,店助拿给我一份ALC在排面查出来的漏标、脱标清单,上面有姜店总要我买单的批示(19、20、21号百货陆民经理有事请假,这三天均是我当班),因多次被罚款,我对这种粗暴的管理方式感觉很气愤,就对店助说:如果老板不想让我做,就早点让我走!22日我晚值,下午17:00左右姜店总把我叫到店总室,就上述事件要我解释!我如实回答说:店总一味采取处罚的方式就是逼迫我们去处罚课长,最后导致的结果是把课长一个个逼走(百货的课长由开店时培训的21个课长到目前只余下9个老课长、走了一半以上!)。两人于是发生争吵!姜店总当即要我打电话给吕区总,她不要我这个副理!我出店总室后不久,人资主任即通知我下班回家休息,由其它经副理代我值班。店总当时就将杂货副理吴淼调任百货副理代替我!我24号接人资主任电话来公司办解职手续,解职原因写了个“其它原因”,大家好聚好散,我也同意了这个解职意见,既然不能做大润发忠实的员工就做大润发忠实的顾客吧!我随即就签了离职单,后人资主任将我的解职单拿给姜店总签字时,店总改了个“严重违纪”!我深感自己的职业操守受到污辱!遂拒绝签字!难道就因为与店总发生过争执,就是“严重违纪”吗!公司企业文化中团队精神里尚有“互相学习、可以讨论、具反省力”这一条!难道这仅仅虽写别人看的吗! 大润发“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将人作为企业发展的第一需要是因为人是五大管理要素里面就重要的管理要素!大润发的快速展店更需要人力资源的支持!但就因为与店总发生争执!就处理掉了一个经副理,是不是有点草率? 公司推行ESOP,是要员工参与管理、利润共享;是要凝聚人心,、提升员工对大润发的忠诚度!在7月的经副理进阶会议上吕区总还说参加了公司的ESOP就是公司的“主人”了。但就因为与店总发生争执!就处理掉了一个“主人”,是不是有点随意? 我于2007年6月15日被吕区总招聘致太仓大润发担任百货副理,算是空降兵。早就听说在大润发空降兵难以生存!我开始不太相信、现在终于相信了!大润发适合从基层做起来的人,适合能够挨骂的人,因为不管店总怎么骂他!只要他不违反大错误,只要他在大润发时间足够长、就会一步步上升!所谓胜利就是剩下的就是胜利的!经副理、店总总是要更换的,每更换一次领导、下级就多一次晋升的机会,不是吗?传言大润发的店总就是皇帝,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果真如此! 我是学企业管理的。知道小商趋于利,大商趋于道的道理!大润发是大商,它的“道”就是大润发的企业文化。通过企业文化凝聚人心,响应政府,回应媒体,激励员工。从而达到永续经营之目的!为大润发服务两年多了,我一直认为我们企业文化就是我们的追求!但通过这件事:使我尚不明白大润发的企业文化是大润发的企业追求还是企业管理工具?或者是两者兼有? 最后恳请黄董能够派人核查事件真相为感! 太仓店百货副理:-8-3 该帖于 2010-6-22 13:51:00 被修改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