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和抽成并不是单纯商务条件上得不同,很大一部分是取决与你和开发商之间合作合同签订得模式,以及之后在销售中产生税收的支付方,shoppingmall一般是租赁合同,即开发商与品牌商之间是租方与承租方的关系,这样今后品牌商在销售商品后产生的发票(给顾客的)和税收都是由品牌商自我承担的,开发商只需承担收取租赁费用后的部分税收;抽成是百货公司普遍运用的合作模式,即开发商与品牌商之间是联销合作模式,签订的是联销合同,这样一来,品牌商销售后产生的发票(给顾客的)和税收都是有商场(开发商)提供,但品牌商必须定期向开发商提供销售后的发票,且开票金额必须是扣除开发商抽成部分的。 但现在这两种方法几乎是平行互通的,无论是shoppingmall还是百货商场都有互通,但基于你的说法,小弟客观分析: 第一,所谓的开发商是否二房东?这样他在与大业主签订合同的时候可能有不能转租这一条,所以他只能与你签订联营抽成合同。 第二,抽成加报底的做法除了能让开发商有保证的租金收益外,还能在你的实际销售额超出报底销售额时,让开发商获得更多的利益。 第三,贵公司可能是市场上的弱势品牌,开发商对你的本身的信心也不足。 此乃一家之言,小弟愚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