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作
协
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达成本合同。
一.合作期限:
由 2009 年 05 月 01 日起至 2010 年 04 月 30 日止
二.代销区域:
甲方授权乙方为“***”品牌皮具系列产品在 北京 市 (专柜)为合作经营商,乙方不得在其他区域经营甲方系列产品。
三.经营结算及保证金
1. 甲方按全国统一零售价的 折(不含税)供货给乙方;双方实际交易价格以甲方向乙方出具的发货结算单所记载的单价为准。
2. 甲方提供100%的货物资源,以实际销售数量作为与乙方的结算标准。
3. 双方结算方式:甲乙双方每月结款一次,乙方于次月8日前向甲方结清上月款项。
4.
四.甲方责任和权利
1. 甲方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并对产品的包装质量负责。甲方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条码合格证、质检报告等所有一系列相关证明及经营品种授权书、委托代理证等。
2. 甲方承担广州当地运输费用及货品回调的运输费用。
3. 甲方对发送之商品、印刷品及专柜内所有道具拥有所有权。
4. 甲方必须确保货源充足,提供足够市场资讯去支援帮助乙方在经营中的工作
5. 甲方有权随时对库存和有关销售资料进行盘点清查、回调。
五.乙方责任和权利
1.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 乙方负责该商场的管理、销售目标的实现和完成。
3. 乙方须承担商场的所有经营费用,包括甲方到乙方的运输费用。
4. 乙方对甲方的所有商品、道具负责,如有短小,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损失。
5.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 ***”商品转手批发给其它经营者。
6. 乙方确保商场销售价格为全国统一零售价或甲方根据市场实际情况所制定之零售价。
7. 乙方在合作中所得知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经营计划、客户资源等负有保密责任。
六. 商品管理
1. 该专柜商品的数量、款式及项目由甲方指定及安排,乙方有义务提出建议给甲方做参考。
2. 甲方完全拥有货品的支配权,有权将需要之货品调回广州总仓或甲方指定地方,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3. 在合作期内,乙方有责任妥善保管及存放甲方提供之货品,乙方在返还调货时,应保持产品卫生整洁,连同吊牌、包装等一切配套资料(必须不影响甲方二次销售);否则,按零售价 折赔偿;装箱内要有明细装箱单。
4. 为维护双方利益,防止货物在运输中发生损失,乙方提货时,应仔细查看箱体,发现任何可疑情况(如箱体破裂或封箱纸不属于甲方专用等),切勿马上提货及拆箱检查,应及时向承运单位反映,共同验货。发生失窃,应向承运方索赔。至于运输中发生之损失,乙方必须协助处理。
七.合同终止
合作期内,甲乙双方中,守约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唯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终止后,双方保留追究违约方责任之权利。
八.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未能解决之争议,双方选择在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九. 其他
1. 对本合同内容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均需要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修改、补充或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 如有其它任何协议以本协议为标准。
3. 在销售过程中,发生不可预测之事情,经双方共同协商,另作补充协议。
4.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授权人: 授权人:
日 期: 日 期:
盖 章: 盖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