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货管理制度
1、目的及依据
为维护公司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直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提供产品的供应商及购买本公司产品的消费者。
3、权责单位
本制度由财务课负责解释和修订。
4、管理流程(略)
5、管理内容
5.1消费者到客服部提出退货申请,填写退货申请单,并一起和需要退的商品和购买凭证交给客服部,同时客服接到消费者退货要求时,要耐心听取投诉人自述,了解退货理由,记录消费者投诉内容,过错在我方时要进行道歉。
5.2客服部接到退货申请后,会同相关部门一起进行认真的检查和审核,并在退货申请单签字确认,提出处理意见,同时要对顾客需要退回的商品进行仔细的检查,必须保证商品完整无缺(具体见退货注意事项)。
5.3客服部将顾客退回的商品传递到仓库,办理入库手续,仓库主管在入库单上签字确认。
5.4财务课根据客服部提交的退货申请单和退货入库单,对退货的具体明细项目进行审批,审批无误后,出纳根据退回商品的金额进行付款。
6.退货注意事项
6.1客服人员在接到前台的退货通知时,必须核对如下的资讯:
6.1.1是否为我公司正常的销售品项所产生的退货。
6.1.2客户退货的原因。
6.1.3客户退货的品项、数量与单价,若有促销档期,须注明执行的档期编号。
6.1.4客户退货期间有无赠品,如有赠品,赠品必须和商品一起退回。
6.2凡是在购物广场购买的商品,在符合以下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将无条件保证退货。
6.2.1如果消费者对购买的商品不满意。自购买之日起七日内,在商品包装完好不残,不影响出售的前提下,可以给予退货。
6.2.2如果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有质量问题,自购买之日起七日内,给予更换同型号的商品。
6.2.3保修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并能提供修理记录和证明的,可免费为用户更换同型号同规格商品。本购物中心售出之商品,凭购物小票7天至15天内发生性能故障可退货,换货或修理。
6.2.4超过保修商品“三包”期的商品,“新天堂购物广场”会尽力为客户联系维修协调,由此增加的费用将由消费者自己承担。
6.2.5凡是要求退换货及售后服务的,必须提供有效的购物凭证。
6.3凡是在购物广场购买的商品,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消费者不能享受本公司退换货承诺
6.3.1有碍卫生无法再销售者(如:内衣、内裤、袜子)
6.3.2烟、酒类商品。
6.3.3已拆封之消耗性商品(如:电池、胶卷)。
6.3.4知识产权类商品(如:软件、音像制品、书籍、游乐器卡匣)。
6.3.5已修改过的服饰。
6.3.6退回产品的配件及所附资料不全。
6.3.7退回产品的发票或发货单丢失、涂改或损坏。
6.3.8产品并非由本店出售。
6.3.9食物或液体溅落导致的损坏。
6.3.10产品的正常磨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