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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抓窃处理及提成奖励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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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的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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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02-05 14:30
楼主
为了尽可能降低卖场商品的被窃损失,调动全体员工的防损意识,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育费的收取:
1、凡偷窃商品售价在5元以下者(不足5元按5元计),每人/次收缴教育费50元。
2、凡偷窃商品售价5元以上者,教育费按商品售价×10倍来收缴每人/次教育费。
3、对于内外勾结偷窃商品或故意放水(指合伙偷窃者),按商品售价×20倍来收缴每人/次教育费。
二、对偷窃者的谈话处理:
防损员必须有两人以上参与,不得单独参与谈话。偷窃商品的事实必须按谈话笔录要求,规范记录在案并由偷窃者签名、按上指纹,参与谈话人同时应在笔录上签名、写上年月日,谈话记录必须由防损部妥善保管,不可毁损丢弃。对气焰嚣张的偷窃者或惯偷人员除收缴其教育费外,还应扭送派出所处理。
三、对抓窃者的奖励:
1、属于自始自终一人发现、抓获、处理者按每次教育费金额的50%奖励(其中:抓获者按奖励款的80%提成兑现,处理者按奖励款的20%提成兑现)。
2、属于顾客、员工及其他人员发现、抓获、处理者按其教育费金额的50%分阶段奖励参与人员(其中发现者、抓获者分别按奖励款的40%提成兑现;处理者按奖励款的20%提成兑现)。
四、教育费的上缴及奖励兑现:
所有抓窃教育费必须及时上缴财务部,财务部必须有专人负责收缴教育费并及时按规定奖励兑现抓窃参与人员。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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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03-17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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