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营业员培训招生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劳动部首批确定的50个工种包括商品营业员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即从事营业员职业者必须持证上岗。
商品营业员---一个广泛存在于商品社会的职业,从业人众,择业面宽。为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促进在职人员培训认证工作的规范化系统化,本学校作为劳动部授权的培训认证机构,最新推出中级商品营业员职业资格培训谁,鉴定合格统一颁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职业资格证书》。沙老师
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二、培训课程:
商品知识、商业法规知识、售货艺术、商业企业经营管理、商业应用文写作等。
三、培训时间:50课时
四、培训费用:
初级:320元(含培训费、教材资料费、考试鉴定费、证书费)
中级:450元(含培训费、教材资料费、考试鉴定费、证书费)
高级:800元(含培训费、教材资料费、考试鉴定费、证书费)
沙老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