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工作,实在让我心凉 2010年1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应当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七年、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依法纳税并无犯罪记录的,可以申请常住户口。 我的暂住证到2009年10月过期,当时还没有正式实施,所以在9月份开以来追踪HR的同事要到期的暂住证,及时申请续办N次未果,在09年12月的时候终于等到她们有时间去申请办理(这时我的暂住证已过期2个月了),好,那就赶紧交钱吧,谁知道当时交了26个人,一直到2010年3月12日我先生去办理暂住证转居住证时,打电话来问我之前的暂住证续办到了没有,居委会的工作人员说在有效期内可以顺延原暂住证的时间。我就赶紧打电话问HR吧,谁能想我们的证件在HR的抽屉里睡觉3个多月了,竟然没有去办理。要是那天没问还不知道要躺多久。本来我们的暂住证已办了4年,续办的话还有一年,我女儿就可以在这读书不用交赞助费了。今天HR才到居委会交资料但是过期的证已经无效,要从新开始办理居住证。听到HR的一句轻描淡写的:过期了,不能续办。可想而知我多么的生气,只因自己的工作失误,就将我这几年的居住凭证化为乌有,现在的我真的是欲哭无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