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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昆明超市“捡票族”生财有道"

 
零售商业先锋

 积分:6673  金币:1630
 发表于 2010-04-18 11:03 | 只看他
楼主

昆明超市“捡票族”捡小票去换发票 '生财有道'

时下,超市购物已经成为人们购买生活用品的主要途径,很多人从超市购物出来,往往把购物小票顺手丢弃。然而就是这些不被人注意的小票,竟催生出一个靠这一纸废票生财的“捡票族”。而“捡票族”后隐藏着一个钻税收空当的“利益链条”——他们将小票拿到商场开具发票后,转手以每100元发票(面额)两元的价格卖出,获取利益。

熙熙攘攘的超市门前,潜伏着多少“捡票族”?

是谁给了“捡票族”赖以生存的土壤?超市称自己已尽最大努力杜绝,昆明市国税局称已专门为此事发布通知,那为何“捡票族”却依然故我,责任到底在谁?有专家认为,只要超市提供机打发票,类似事情就可杜绝。

暗访

3月26日10时左右,记者来到昆明市大观商业城的沃尔玛超市门口。经该商场靠人民西路出口处的小卖部老板透露,这里有不少捡票人,“他们大多以捡破烂为生,身上都挎着一个大的编织袋,除了捡塑料瓶等垃圾外,捡拾购物小票也是他们的‘分内事’。以前有些清洁工也会捡,不过他们只捡金额大的小票。偶尔还能见到一些穿着整齐、看不出其身份的人来捡。”店老板热情地说,“如果想要小票,可以去问问超市门口卖矿泉水的那个女的,她知道一些捡小票人的联系方式。”

店老板所说的女人看起来近四十岁,她对记者的到来显得很警惕,闲聊几分钟后,女人同意帮记者联系捡票人。

几分钟后,一穿着整齐的中年男子出现了。中年男子自称姓杨,记者以需要小票为由,从他口中得知了一些当前的“市场状况”。他说,2008年之前,沃尔玛超市的小票在一个月内可以“换”发票,那时他一个月可以捡几千甚至几万张小票,然后再在月底一次性“换”发票,但2008年之后,沃尔玛超市改成小票当天“换”发票,刚开始他们每天去“换”,但时间一长,工作人员熟悉了他们,所以就不再“换”了,现在只能由他们捡够小票后卖给“顾客”,再由“顾客”自己去换。

记者说需要5万元的小票,中年男子称如果需要沃尔玛超市的小票,他每天大概能捡2000元小票,而且需要“顾客”每天自己去“换”,如此一来,需要将近一个月才能捡够。记者同意后,他说出了“市场行情”:“前两年捡的人多的时候,100元的发票7毛钱,现在捡的人少了,生意也不好做了,这样好了,100元的发票两元钱,而且只能开食品、生活用品,不能开办公用品。”记者以需要考虑,随后再联系为由离开了。

当天14时许,记者再次约见该男子。记者以时间太长为由,问有没有短时间就可以拿到小票的办法。该男子犹豫了一下说:“办法是有,但沃尔玛超市不行,家乐福超市可以,那边也有专门捡小票的,我在南屏街家乐福有个朋友是做超市外保的,也就是专门在超市门口收集手推车的,他一周之内就可以开出5万元的发票,价格也是100元发票两元钱,你要不要?”

记者说要,但要见见那个人,中年男子却不同意:“你放心,绝对没问题,只要你先交100元的押金,我肯定会在7天之内凑足5万元小票。”

在南屏街家乐福超市门口,记者遇到一靠捡破烂为生的40余岁男子,该男子说:“我手上现在只有1000元的小票,你要不要?”一番讨价还价后,记者以15元钱买下了这叠小票。在服务台,记者轻松地“换”到了1000元发票。

流向

姓杨的中年男子透露,他们平时都是先跟“顾客”预约,待价格、时间谈妥后再“捡”,“顾客”多是小商店店主,还有一些大公司的人,“像你们这种需要报销的人也有,但不是很多。”当记者问到这些大公司的名称时,中年男子称,做这一行保密很重要,他不希望自己的客源流失。

知情人士透露,“捡票族”的客户大多是散布于街角小巷内的小卖部,这些店利润微薄,店主不愿购买正式的发票,客人如果需要发票,就经常从“捡票族”那里索得的超市发票来“抵”。

此外,出差需要报销的公务人员需要正规发票报销差旅费或是其他办公费用,由于是公费,他们往往低价购买“捡票族”手中的小票“换”发票。

记者就此事采访部分超市,大观商业城沃尔玛超市一部门经理表示,前两年的确有不少用专门捡小票换发票的人,但在商场实行购物小票当日换取发票后,这种事情已经很少了。他认为,作为商场,他们只能尽量避免门口的“捡票族”来换发票,但如果“捡票族”托人或直接交给需要发票的人来换,他们也就无能为力。

据了解,根据相关规定,市民出具超市小票,超市方必须开发票给对方。“当然,除了要求开具办公用品衣服等不实发票时,超市会拒绝,另外,在填写客户名称时,也要求一定要说清楚单位名称,以备查询。”家乐福超市服务台工作人员说,对于这些小票是否是本人购物所得的,超市无法确定。

规定

记者了解到,为了为规范发票管理,2007年10月昆明市国家税务局发布《关于加强对超市普通发票开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规定:发票的开具时限、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各超市在开具发票时必须依据当天的购物小票开具发票,过期不得补开。

昆明市国税局工作人员介绍,之所以发布该通知,是因为一些人把顾客随手丢弃的购物小票收集起来,再到服务台换取发票,这些收集小票的人最大的客户是散布于社区小巷的零售店,这些店往往不愿购买正式的发票,客人如需要发票,就利用从“捡票族”低价套购的超市发票来冲抵。

有市民认为,《通知》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捡票族”、小卖部等的获利空间,也弥补了国家的税收损失,但是收效有限。云南的李律师认为,在超市里拾捡别人丢弃的购物小票换取发票的行为属违法行为,根据我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同时发票开具的时间、内容应当真实。

用别人的购物小票换取发票后再出卖有可能构成犯罪,据我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除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发售各种发票外,其他一切出售发票的行为都是非法的。依据我国《刑法》的条规定,可以以非法出售发票罪进行处罚。

防范

昆明注册会计师魏女士认为,“捡票族”所暴露出的利益链不是不可以斩断,日前,我省推出的“公务消费刷卡”措施对防止这一现象就有积极意义。另外,对于企业来说,完全可以通过要求报销人在发票后附小票的方法防止“虚报”。对于小商店用“超市发票”的现象,可以通过奖励举报人等措施加以防范。

云南财经大学财税研究所张老师认为,除了加大对“捡票族”的处罚力度外,昆明的超市如果能像省外一样使用专门的税控打印机打印出来的机打发票,这个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国内很多城市机打发票已经普遍,因为机打发票上详细地罗列了顾客购买产品的种类,‘捡票族’和自己的‘顾客’则希望所捡发票上物品的种类越笼统越好,比如4个字‘生活用品’、两个字‘食品’等,如此一来,机打发票就有效解决了‘捡票族’的存在,同时也规范了企业市场行为,维护了税收秩序。”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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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穷毕生努力成为国内知识型商业地产优秀职业经理人
编辑 |
天兵天将

 积分:2261  金币:4592
 发表于 2010-04-18 17:31 | 只看他
2楼
这些发财有道啊,呵呵,改天我也去检小票换人民币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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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雷霆的作风,经商灵活的头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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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es

 积分:238  金币:124
 发表于 2010-04-19 14:12 | 只看他
3楼

应该的 这样逃税就少了

西瓜

 积分:32032  金币:3150
 发表于 2010-04-21 08:49 | 只看他
4楼
我们这里也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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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为明天
璟然

 积分:1443  金币:248
 发表于 2010-09-21 15:25 | 只看他
5楼

“发财有道”,真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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璟然——吾雨论彼
简单@活

 积分:62  金币:31
 发表于 2010-09-23 23:00 | 只看他
6楼
RE:昆明超市“捡票族”生财有道"
我们这也有,好像是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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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销售,我好累啊
bysun

 积分:482  金币:141
 发表于 2010-09-25 01:10 | 只看他
7楼

发票不够的原因可能就有这个因素。

Nile

 积分:17290  金币:8521
 发表于 2013-04-16 10:15 | 只看他
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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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把超市的经营给搞上去!——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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