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分红与股份收购的通知
一、收购方案
根据鲁国资规划函[2010]8号文件的批复,省国资委已批复同意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集团)收购其他股东所持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座商城)股份,商业集团决定以每股人民币2.32元(包含2008年度至股份转让日前的分红)予以收购,扣税后每股实际转让款项为2.056元。收购对象为:截至收购日未被司法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及未设定质押的银座商城股东所持股份。
二、2008年度分红方案
银座商城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2008年度现金红利0.075元(含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6元。
三、所需材料
(一)持股凭证;
(二)以前分红发放的中信银行历下支行储蓄存折,如没有中信银行历下支行存折,属于2000年度红利尚未领取或2006年5月前发生股权变动的股东,在现场领取存折;属于2006年5月后至今发生股权变动的股东,请在中信银行历下支行自行提前开立或在现场开立存折;
(三)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持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股东死亡的,应持股东死亡证明原件和经公证的遗产分配协议原件;
(六)股东身份证丢失的,需要出具当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七)股东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的,需要出具当地派出所开具的“公民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
四、收购及分红方式
股东需到现场先进行股份转让或分红确认,确认日后(如转让股份,需签订协议)2日内(双休日顺延)由银行将红利或股份转让款直接划转到中信银行历下支行的专用储蓄存折内(一个持股凭证对应一个存折)。
五、办理时间:2010年5月26日-6月9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双休日不休息)
内部职工办理时间为2010年5月26日-31日;外部股东办理时间为2010年5月31日-6月9日。
六、办理地点:济南市文化东路61-1号 中信银行历下支行地下一层(文化东路与山大路交叉路口西北侧)。
分红咨询电话: (0531)86065509
收购股份咨询电话:(0531)86425721
2010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