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上的漏洞!保密制度要有细则规定,谁该管什么文件要有规定,下班前主管检查完毕最后锁门。呵呵~```
有道是“疑人不用,用人不疑”!不要用怀疑的人才是王道,过度期时也不要让他接触机密,培养忠诚度才是办法,,,,不是所有人都只看重钱!
签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但是对于保密期是要求另外支付费用的,可能很多企业说到钱就不干了。这是个实质性的问题,如果这期间你不给人钱,人咋个生活呢?
跟帖 38, 分页: [1] [2]
本主题已被锁定, 不能回复!
网站简介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ICP证:浙B2-2007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