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城招商奖惩制度 项目在满足对外招商条件下,按照双方确定的招商方案、招商计划和工程施工进度的前提下: 一、 招商代理费标准: 1、正常招商:按收取成功招商入场商家正常月租金标准2个月的租金作为招商代理费,全程招商按工作计划划分阶段性招商任务。 2、出租使用权:按收取成功招商入场商家正常月租金标准2.5个月的租金作为招商代理费。 二、 招商中心成立起至正式开盘之日期间为前期策划期,前期策划期每月收取2万元的代理预付款,所有预付款在招商目标完成或终止合约当月结算返还。 三、 我司总体招商目标计划是本项目可租面积的80%以上,招商代理费的提取比例与招商业绩挂钩,做好市场调查后在项目开盘前向贵公司提交各分段招商目标完成时间表,招商目标初定分三个阶段,经同意后作为以下奖惩捆绑责任的依据: 扣罚: 1、整体代理招商面积80%的招商率前,贵公司在每月支付的招商代理费中暂扣5%作为待押金;完成目标任务当月,扣除前期预付款之后,一次性支付我方。 2、在招商代理期间,若我方未能按分段招商目标完成招商任务时,则该阶段最后一个月的招商代理费将暂扣25%作为待押金,直至下一阶段能按时完成该阶段招商目标、完成总招商任务或终止合同后才一次性返还; 奖励: 提前完成阶段性招商任务的,提取本阶段已成功招商商铺总租金收入半个月租金作为奖励,并在当月内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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