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众网东营讯 近日,宋小姐打来热线电话反映,自己在垦利银座商城上班7个多月,一直没有领到销售房款的提成,找到公司老总时,老总现在的说法跟当初招聘时的承诺大相径庭。由于当初没签任何协议跟合同,现在想维护自己的权利,但是不知道该怎么办?
宋小姐于2009年9月20日应聘到山东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具体负责垦利银座商城销售工作,当初约定月薪为1300元,公司每月扣掉300元的饭费,另外可以拿所销售房款千分之二的提成。
上班后,宋女士曾多次向销售经理反映签订劳动合同及销售房款千分之二提成的协议,但是销售经理总是以向老板反映为借口,一直拖着一直没有答复。
2010年5月份,该处房子办理下来了预售证,随后正式开盘,在房子正式销售完的第二天,售楼处一员工提出辞职,老板以房子没有签房屋买卖合同为由,拒绝发提成。
2010年6月1日,宋小姐接待的客户把购房房款转到了公司的账户,然后签完房屋买卖合同,在宋小姐的客户中只有两个没有全额转账,都付了50%的首付款,由于种种原因,银行的按揭贷款一直没有办理。
随后,宋小姐正式向单位提出辞职,当找到老总要提成时,给出的答复却是等新房子交付使用之后才能发提成。“在我辞职的时候,房子的房款已经全部到了公司的账户上,房子的买卖合同已经签过了,”宋女士说道。
随后,宋女士曾多次找到李总协商,单对方始终坚称等到房产局审批通过之后发20%,等到房子交付使用之后发80%。“但是如果等到房子交付使用得今年的12月份,因为种种原因,我们等不到那个时候了,我在这里上了十个月的班,房屋销售收入的提成一分都没有拿到。”
房产开发商称不存在不发提成的情况
记者从山东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处了解到,该公司不存在不发售楼提成的情况,当初招聘的售楼人员上岗前都签了一份“置业顾问岗位职责”,该协议中已经把权利跟义务说的很清楚了。
垦利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劳动保障维权中心
随后,记者跟随宋小姐来到垦利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称当初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存在的争议较大,建议去劳动仲裁解决,如果对方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或拒不承认劳动仲裁争议的结果,可以到法院起诉,这些都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渠道。
记者从垦利县人事局二楼负责相关业务的某工作人员处了解到,根据辖区管理的职责,劳动仲裁争议必须是在上班公司的注册地申请仲裁。由于种种原因,记者未了解到山东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