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商网联商论坛 → 贴子
阅读 []     跟帖 9, 分页: [1]  底部
 主题:日本的《大店法》  
learner

   
   
   文章:12
   回帖:96
   金钱:154
   积分:280
日本的《大店法》
  听说日本有《大店法》,不知熟悉日本大店的朋友能否为我们介绍一下。

搜索更多相关帖子: 日本  大店法  
2010-07-10 14:30
编辑
learner

   
   
   文章:12
   回帖:96
   金钱:154
   积分:280
RE:
 

  我来找一些材料,在这里自拉自唱

日本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对零售业进行规制的源头,可追溯到第一世界大战以
前。自1904 年日本的三越和服店转向经营洋品、杂货等欧美型百货店之后,

大丸、高岛屋等传统和服店先后以百货店的形式开始运营。日渐增加的百货店与中
小零售业的竞争日趋激烈,特别是关东大地震、1929 年的世界经济危机之后,
这些原走高档路线的百货店的经营趋向大众化,对中小零售业形成严重的威胁,
于是,全国范围内掀起了激烈的反百货店运动。1937 年,第一次《百货店法》
正式颁布,主要规制对象是6 大城市中营业面积在1500 平方米以上的商社,衡
量营业面积时以一个商社即一个企业为单位。这个法律公布后,百货店的开业得
到了一定的控制。但这个法律却在1947 年以限制商业企业间的竞争为由被废止。
50 年代初,日本的经济开始振兴,百货店随着经济的振兴而进入正规化,与中
小零售商的矛盾再度激化,反百货店的运动再次掀起,1956 年,日本政府又重
新颁布了与1937 年内容相同的《百货店法》,一般被称为“第二次《百货店法》”。

该帖于 2010-7-11 20:21:00 被修改过
2010-07-11 20:15
设为骨贴 | 删除 | 编辑
learner

   
   
   文章:12
   回帖:96
   金钱:154
   积分:280

  在这一阶段,日本还处于以百货店为主的第一次零售业革命阶段,超市尚未
大规模进入日本,因此,这一阶段对大规模零售店进行规制的法规文件就被冠以
《百货店法》,也就是《大店法》的前身。当时日本政府产业政策的出发点是避
免过度竞争,保护和扶植中小企业。通产省认为“为与其他商业者的商业活动取
得平衡,放任百货店的自由发展是不恰当的,必须作出一些规制”。这种情况下,
政府出台的《百货店法》除明确了百货店的经营范围和营业时间等行为基准外,
还规定百货店新设、增设之际,要接受通产大臣的许可,以防止百货店在零售业
形成垄断,带有较浓的经济性规制特点。
2010-07-11 20:17
设为骨贴 | 删除 | 编辑
learner

   
   
   文章:12
   回帖:96
   金钱:154
   积分:280

  (二)1974-1980 年代未,《大店法》实施,经济性规制为主的规制加强阶

上世纪60 年代,诞生于美国的超市、购物中心、量贩店等在日本迅速普及
起来,对中小零售业造成了直接的冲击。由于《百货店法》仅仅对百货店作了规制,对各类新型业态的大型零售店确无能为力。同时,由于《百货店法》对营业面积的规制是以企业为单位的,所以,许多商业企业采取在同一超级市场的建筑物中,设立多个商社,以同铺经营方式申请建店,以逃避规制,于是出现了“类似百货店”问题,“类似百货店”与中小零售企业,甚至是百货店之间矛盾日趋激化,针对这种情况,日本政府于1974 年废除了《百货店法》,正式实施《调整大规模零售店活动法》(简称《大店法》),对包括超级市场等新兴业态在内的大型零售店进行规制,对营业面积的规制由企业为单位改为以同一建筑物内的店铺面积为单位。《大店法》实施后不久,出现第一次石油危机,日本经济步入低潮,中小零售业和百货店在零售业中所占比率在下降,超市比率却在上升,中小零售业对大店的反对运动日益高涨。于是,1979 年大店法第一次被修正,修正法的规制对象比原来扩大,规制进入强化阶段,这种规制强化状态一直持续到二十世纪80 年代末期。
2010-07-11 20:19
设为骨贴 | 删除 | 编辑
learner

   
   
   文章:12
   回帖:96
   金钱:154
   积分:280

  这一阶段,日本开始了第二次零售业革命,《大店法》正是为了顺应超市等
新型大规模零售业态产生而制订。其实施的目的仍是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并通过对大店活动的调整,保护中小零售企业免受竞争的冲击,保证大型零售店和中小零售店共同存在,共同发展。从对《大店法》的修正内容来看,该阶段属经济性规制为主的规制加强阶段。
2010-07-11 20:20
设为骨贴 | 删除 | 编辑
learner

   
   
   文章:12
   回帖:96
   金钱:154
   积分:280

  (三) 1990 年代,《大店法》的经济性规制为主的规制缓和阶段
上世纪90 年代以来,日本的社会经济环境及零售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
期。来自多方面的变化都对《大店法》提出了修正、放宽的要求。一是来自日本国内的流通产业发展的要求。通产省公开发行的《90 年代的流通展望》的报告提出了“过分强调保证中小零售商的事业活动,对大型商店进行规制,却不能保证消费者利益”的意见,社会各界普遍认为《大店法》已经不能适应零售业的发展变化。二是适应日美构造协议精神的要求。上世纪90 年代以前,外资流通企业难以进入日本市场,大店法被视为贸易障碍,受到了欧美越来越强烈的批判,《日美构造协议》商定,日本须在短期内逐步放宽《大店法》中某些条款的限制。因此,1990 年开始,日本政府对大店法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大店法进入规制缓和阶段。这一阶段主要通过缩短审查期、简化手续、调高规制店铺营业面积标准等措施,对大规模零售店的建店、开张的规制进行缓和。
2010-07-11 20:22
设为骨贴 | 删除 | 编辑
learner

   
   
   文章:12
   回帖:96
   金钱:154
   积分:280

  (四)2000 年至今,《大店立地法》实施,社会性规制为主的阶段
随着日本政府规制缓和的推进,产业省相关部门逐渐发现,大型零售店的开
店,对其周边的交通、环境有着极大的影响,大型零售店的开业有必要融合于社区。同时,为进一步开放日本市场,与WTO 规则接轨,需要减少产业进入当中的经济性规制。为此,日本政府于2000 年废止了《大店法》,颁布并正式实施《大规模零售店立地法》(简称《大店立地法》)。《大店立地法》的目的是:考虑到大型零售店伴随着大量的人流和车流,物流,将为社区带来交通阻塞、噪音和垃圾等环境问题,因此,为确保大型零售店和社区的共存,大型零售店的开设必须要覆行相关的手续,使其运营能保护周围居民的生活环境,有助于零售业的健全发展和提高人民的生活素质。
这一阶段《大店立地法》的实施,标志着日本对大型零售店发展的经济性规
制基本取消,转向以社会性规制为主的规制手段。随着社会性规制的强化,日本大型零售店开店和经营将进一步自由化。
2010-07-11 20:24
设为骨贴 | 删除 | 编辑
learner

   
   
   文章:12
   回帖:96
   金钱:154
   积分:280

     大店法对中国零售业的启示
综观日本半个多世纪来以大店法为主线的零售业规制的演变,政府根据各个
时期社会经济的变化,及时修订乃至废止旧法律制定新法律,以推进零售业的健康发展,使零售业法规既保持了法规的严肃性、延续性,又充分保持了其灵活性。然而,在我国,对于零售业的规制还存在较大缺失,主要表现为:一是规制的“空白”,缺乏专门针对零售企业进入及行为的可操作性规制,如:连锁经营行为规范、大型零售网点的听证制度,等;二是规制不清的问题,由于零售业涉及的管理部门较多,城市规划、工商、商务、环保等部门有时会按各自的职能制定并执行相关的政策。如:对商业区等级的划分,国家没有统一的规定,很多地方的城规和商务部门制订了不同的标准,可能导致商务部门制定的“城市商业网点规划”,难以通过城市规划在空间上落地。
目前,国家商务部已发文指导地级以上城市制订了《城市商业网点规划》,
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规范我国零售业合理布局,但现在的规划更注重对重点项目的建设,一些与规划配套的具体控制措施或行为准则规模尚未出台,因此,目前我国的零售业由于规制不到位,仍存在过度竞争或低效竞争的现象。一是零售行业结构失调,经营功能雷同。特别是大型商店的过度开发,我国许多城市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大店(大型综超和百货店)过剩的现象。购物中心热至今仍未降温。许多已建成的购物中心经营并不理想,如:东莞40 多万平米的华南MALL 因为规划脱离当地经济水平仍处于惨淡经营。二是零售网点的布局不合理。我国存在大量的住宅底商,或是裙楼商业,这种建筑特点一方面对零售商而言不实用,另一方面由于商住混杂,既增加交通压力,又干扰居民生活环境。三是外资零售企业加速在中国的扩张,对国内零售企业形成了较大冲击。近几年,外资零售企业在中国快速扩张,涵盖大型综超、仓储店、便利店、专业店等多种业态,有些地方出现了中外零售商互相争抢地盘的纷乱局面。因此,中国有必要根据日本大店法实施的经验,尽快制定具体的政策法规,对零售业,尤其是大型零售店的发展进行规制。
2010-07-12 08:04
设为骨贴 | 删除 | 编辑

跟帖 9, 分页: [1]   顶部


  快速回复 高级回复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Ctrl+Enter直接提交帖子]  



网站简介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ICP证:浙B2-2007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