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计划的制定与工资的关系 众所周知,现在集团各店铺基本上统一执行一个规定,简单说,就是按照销售计划完成比(新开店铺是按照销售前年比)核定当月绩效工资,而销售计划的制定又是按照上一年实际销售额预计的。先不说每年销售计划指定的科学性,就这看上去似乎很正常,但是却有一个问题存在。举个例子吧: X店铺X业种中的X卖区,2009年4月销售额210万元,按照本店要求的每年同比增长120%的速度,2010年4月制定的销售计划是210*120%=252万元。但是,在2009年4月210万的销售额中有100万是本卖区某品牌做了一次大型特卖活动,可是2010年却没有此项活动,所以2010年实际销售为160万。按照计划完成比,仅完成销售计划的160/252=63.49%。但是如果刨除去年同期特卖活动,2009年同比可行销售为210-100=110万,本年计划为110*120%=132万元,销售完成比为160/110=145.45%。 大家认为,这个卖区的工资是应该按63.49%的比例去开,还是应该按照145.45%的比例去开呢?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才能尽量避免这“100万”带来的麻烦呢?欢迎指教! 销售 工资, 搜索更多相关帖子: 销售 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