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验报告
每个商超接受生产商的产品时,一般要求生产商出具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以及税务登记证等证明,这个可以证明生产商是一个手续齐备的正规企业,无可厚非。还有一条,就是检验报告,现在约定俗成的是一种产品每年需提供两次,而且同一产品不同规格的不能重复,比如480克的挂面和500克的挂面必须是两份完全不同的检验报告。
任何一份产品检验报告,一般都有这样的说明:本报告只对来样负责,该份检验报告最多能代表本批次产品的质量,换句话说本检验报告显示的合格并不一定能代表其他产品的合格,还有一个重要的事实是,一般生产商提供给销售商的检验报告是委托检验(检验报告封面上的“检验类别”是必显示项,检验类别通常有监督抽查、委托检验、发证检验几种),委托检验大多是生产商和检验机构提前签订有委托检验协议,所以送检的样品一般不会不合格的,即便是不合格销售商也是看不到的。
还有同类产品不同规格的问题。比如前面提到的480克的挂面和500克的挂面,简单地说,产品的内在品质给规格几乎没有关系,就算是同一批次同一规格的产品,如果进行检验,检验数据都略有差异,为了降低检验费用,生产企业大多同类产品只检一种规格,其他相近的规格只有作弊了,所以商超在这方面的要求是毫无意义的。
从食品安全的角度讲,生产商提供的检验报告说明不了产品的质量,至少说委托检验的报告的说服力不强(监督抽查比较权威,因为监督抽查是质监部门主动到企业抽检的,检验项目也比较多),如果国家能给销售商一定的资金扶持,让销售商对自己销售的产品进行检验,合格销售,不合格按国家政策处理,这样产品质量肯定有明显的提升,也会减少一些不必要的工作。
二、QS标识
许多销售商对凡是进卖场的预包装食品都要求有QS标志(也就是生产许可),比如小杂粮,小杂粮属于食用农产品,现如今食用农产品没有列入生产许可范围,但是商超销售的小包装黄豆、绿豆等大多都有QS标志。这就奇怪了,没有在QS生产许可范围内,他们怎么获得QS标识呢?大多销售商对这类知识不太掌握,只是简单的要求预包装食品必须有QS,否则不让上货。这就使得这些企业办理相近产品的QS,然后鱼目混珠,在没有许可范围的产品上也标注QS,影响了生产许可证得严肃性。
因此建议食品销售商多掌握国家相关政策和生产企业具体情况,以食品安全为根本,有序对生产商进行要求和干预,规范食品生产和销售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