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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终极对弈,人情or法治的胜利  
西瓜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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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极对弈,人情or法治的胜利
 

一边是身陷囹圄的昔日首富要夺回家电连锁帝国控制权,一边是曾经的败军之将领着大佬旧部反戈一击;困兽犹斗的黄光裕反被自己创办的公司告上法庭,低调隐忍的陈晓则在卧薪尝胆后不甘被扫地出门要翻盘.一场豪门恩怨之争的背后,演绎了怎样的博弈。

作为国美的创始人,黄光裕当然得占据了论调上的主动,但是别忘了,这是在一个已经日趋职业化的商业社会,人情不能成为讨取私利的理由,黄光裕既然作为现在商业社会的一分子,就应该遵守这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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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20 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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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从头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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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拭目以待
2010-08-20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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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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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奸

2010-08-20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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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程似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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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瓜理科 无耻!!
2010-08-20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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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事并非如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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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易江苏网友 ip:114.220.*.* 2010-08-20 13:37:02 发表
网易江苏无锡网友 [bluemoon_lig] 的原贴: 1

1、关闭门店就是饮鸩止渴,粉饰业绩,人家苏宁怎么不关闭门店?2、如果说关闭门店因为黄的被拘和单店亏损而你们去融资,那么为什么不找国内的投资者?你所罗列的全是外资(或外资控股),国内的没有找过你们?复星等呢?说到底还是你们和贝恩合谋篡夺公司早就有计划,因为你们知道国内的投资者毕竟在国内,他们背不起全民的唾骂!3、苏宁的张总已经出面否认苏宁挖墙角的事情,作为一个讲诚信的上市公司老总,我相信他不会瞎说,你们还在把这个抬出来不觉得下流吗?4、不为34%的大股东兼创始人负责,为自己私利鼓吹为广大股东负责,这样高调你不觉得恶心吗?照你这么说微软可以不听盖子的;长江实业可以不鸟李嘉诚?5、公司注册在百慕大这是合理避税,世界各国多家公司都这么做,这和外资控股完全是两码事!国美的发源地在国内、门店在国内、老黄是中国公民!总之一句话:人在做,天在看,做人不能太陈小!再次警告:凡网托和拿钱发帖的必死全家!!!!!!!

说的好!!!陈晓的那封信粗一看有点道理,看了楼主的回复真觉得是这么回事,陈晓太卑鄙了!总之一句话:人在做,天在看,做人不能太陈小!再次警告:凡网托和拿钱发帖的必死全家!!!!!!!

2010-08-20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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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事并非如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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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易江苏网友 ip:114.218.*.* 2010-08-20 13:36:25 发表
网易中国网友(59.252.*.*)的原贴: 1

五、关于将“国美”变成“美国”的外资论
一直以来,媒体大肆渲染国美因贝恩资本的引入外资化的观点,试图激发大众的民族情感,而实质上国美电器本身就是一家在海外上市的外资企业,其大股东就是在百幕达注册的Shinning Crown Holdings Inc,黄总在连续五年减持套现一百余亿的对象也几乎都是海外投资者,2005年进入国美的华平就是其中之一。若说国美外资化,早在2004年上市初期已就成为现实了。况且在经济全球化、企业国际化发展至今天,还拿这个大做文章还有什么意义?
要了解这个问题,大家需要先了解一下离岸公司这个概念,其实就是通过在香港、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群岛等地注册“离岸公司”,再通过离岸公司返回大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实现境外上市和海外收购。曲线规避外资限制性行业限制进行境内经营;进行跨境并购;设立控股公司,进行资本运做;进行税收筹划、全球贸易、合资公司等。
众多的国有企业(比如中国银行、中国电力、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网通、中石油、中海油等等)以及几乎所有的国际风险投资与私募并购基金。几乎全都是是通过在离岸法域设立离岸控股公司的方式而实现其巨大的成功和跨越的。
让我们看看有国内哪些公司在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群岛等海外地区注册了。裕兴、亚信、新浪、网易、搜狐、盛大、碧桂园、SOHO、阿里巴巴、巨人集团等一大批香港和纳斯达克上市企业都在海外注册,如果你觉得这都是民营企业没啥说服力的话,国有企业(如中国银行、中国电力、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网通、中石油、中海油等等)都在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群岛等地注册了“离岸公司”。
“离岸公司”就是一个壳,拿开曼群岛注册来证明百度不是中国公司,而是开曼群岛的公司,真的是幼稚而可笑。
大家顶起这个!!!!!!!!

网易天津大港网友 [zuoxianliang] 的原贴: 2

陈晓是傻逼,没啥好说的,不讲道义的人,永远不可能得到原谅。国美的未来在这样的人手里,他能估得了谁的利益啊。连人都不做了,还顾及股东的利益,真是牛逼笑话。自古未有的。

2010-08-20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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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事并非如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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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火星网友 [beijixing_39] 的原贴: 1

陈晓的信二缺乏其连贯性,透明性、推理性以及其法理性,而且最重要的缺少国民普遍的道德认同观。

一:信二中说只有贝恩愿意接受维持大股东的股比维持基本不变而拒绝其他机构投资者,为此陈晓才不得不以苛刻的条件接受贝恩的投资(包括:让占股比10%的贝恩占董事席位三个席位、包括陈小在内的核心团队成员三人中的二人离开公司让国美赔偿24亿的条款等),请问以陈晓为主的董事会:1、这条款对陈晓最为有利呢?还是对黄光裕最为有利?还是对国美最为有利?大家都知道,信二之前陈晓的做法一直是去黄化,把黄的股份稀薄至1/3(33.3%)以下,而贝恩协议使得不论其他股东如何看待陈晓,都无法动摇陈晓的地位,否则国美只能作出巨额赔偿,这样的协议也能被董事会说成是为了国美的利益,人真不能无耻到这个地步。

2、国美在黄出事前后,是否前来与国美洽谈投资只有这些外资机构,为什么只占10%左右的贝恩给了三个董事会成员名额,而占35%左右股份的国美创始人却连其妹妹进董事会都予以拒绝,就算黄的妹妹是蠢材,难道其他股东派进出董事会的人就都是天才,这难道没有什么目的吗?陈晓的做法还敢以透明自居吗?
3、国民的普遍认同观就是做人首先应该有道义?否则就连猪狗都不如,黄光裕落难了,你陈晓就落井下石,排斥黄,美其名日去黄化有利于国美的发展,稀释人家的控制权,排斥人家的成员进入董事会,逐步实现控制国美的目的,其他股东会怎么想?你连最大的股东都敢扫地出门,哪在你达到目的后,其他的小股东你还会看在你眼里(陈晓通过管理人员期权、让管理人员表态站队、与陈晓共同进退及巨额赔偿来绑架股东,其用心以无用其极)?

试想以后的其他股东还能耐你如何?最重要的是大多数的国民不会愿意与一个抢夺人家财产的不道义的人交往,你就算赢得了这场控制权之争,你拒绝了多少国美的潜在客户,这样下去国美还有前途吗?还什么五年计划?还什么留住人才?连做人的人格都没有还想管理好公司,天大的笑话。

网易湖北十堰网友 [boodood] 的原贴: 2

2010-08-20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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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程似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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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晓连人都不做了,还顾及股东的利益,真是牛逼笑话。
2010-08-20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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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山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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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陈晓,陈晓以公司和股东利益为重!主任执行董事,帮助公司度过危机!黄光裕这类个人完全控制上市公司的人干的挪用转多上市公司财产的事还少吗?
2010-08-22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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