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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广州人大立法严管政府乱搞形象工程 鼓励监督  
西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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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人大立法严管政府乱搞形象工程 鼓励监督
  广州过去5年的城建项目投资总额高达552.3亿元(不含专项部分),而政府的相关管理办法能管住的资金每年只有10多亿。昨日,《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条例》中明确将严管政府乱上项目搞“形象工程”。根据条例,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在审批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审批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征询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
  城建项目超投资问题严重
  据介绍,《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是广州2009年度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的正式项目之一。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在《条例》的说明中指出,近年来,广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和投资规模不断扩大,2004-2008年城建项目投资总额高达552.3亿元(不含专项部分),2004—2008年专项部分中仅地铁建设投资总额就达416.64亿元。
  如此巨大的投资如何管理?目前广州市对于政府投资资金的管理,只有市发改委指定的《广州市本级基本建设统筹资金投资管理办法》,而该管理办法仅限于管理市本级基本建设统筹资金(金额约每年10多亿元)。根据相关项目组调研,广州市本级财政部分政府项目存在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等问题。有的项目尚未开工,项目建设单位便要求调整投资计划,增加建设资金,甚至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建设规模和装修标准,等建设超预算时就以既成事实要求追加投资额。
  重大项目应采取听证会
  《条例》规定,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在审批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审批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征询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项目除外。
  根据《条例》,广州还将建立投资项目评价制度。市投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重大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市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投资项目的绩效评价。同时,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投资项目的社会监督体制,鼓励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
  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明确,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变更年度政府投资总规模,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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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为明天
2010-08-31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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