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进一步研究招股书申报稿发现,文峰集团在国资“私有化”过程中,不明不白被“调减”7865.68万元资产后,最后核定转让净资产为20551.44万元,管理层在收购这部分净资产时,违规动用信贷资金。 文峰大世界管理层收购资金来源为三方面,一是个人向企业借款,向南通宏丰发展有限公司和南通舜业制衣有限公司各借4000万元和1000万元;向南通市商业银行借“改制贷款”12827.27万元;政府向经营管理层奖励2127.8万元,作为改制受让金缴付政府。 南京苏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尹志金告诉记者,经营管理层用信贷资金购买国有产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当时适用的《贷款通则》明确规定,借款人不得动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2008年12月,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后,国内才对此逐步放开。 对于这部分违规动用的信贷资金,文峰大世界承认“并不完全符合《贷款通则》的相关规定”,但同时认为,已按时足额归还,未擅自变更贷款用途,未使用国有产权担保,不符合《贷款通则》的行为已终结,并不影响改制的合法性和效力。 尹志金认为,文峰大世界这些辩解和说明是苍白无力的,前提是借用贷款进行股权投资的行为是违规的,无论文峰大世界贷款使用过程多么完善,使用程序多么合法,都改变不了这一性质,“用木已成舟的结果来对抗和漂白改制行为的违规性质,是行不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