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商网联商论坛 → 贴子
阅读 []     跟帖 1, 分页: [1]  底部
 主题:广州琶洲再推2万平米商用地 只卖给上市公司  
西瓜

   
   
   文章:3748
   回帖:2340
   金钱:8654
   积分:21406
广州琶洲再推2万平米商用地 只卖给上市公司
   广州规划再推商业用地,吸纳总部经济大户。昨天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发出公告,将于10月26日出让海珠区新港东路以北、琶洲大道以南AH040218地块,其总建筑面积为98710平方米,挂牌价格为4.8862亿元。该地块只卖给中国境内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其品牌须为房地产行业的中国驰名商标,总资产不低于600亿元,竞得者还应将其总部注册地迁到广州。

  挂牌文件显示,海珠区新港东路以北、琶洲大道以南AH040218地块为商业金融业用地,可开发商务办公、金融服务、商业零售等项目。该地块占地面积19742平方米,容积率要求不能超过5,总建筑面积为98710平方米,建筑规划高度不能超过120米,挂牌价格为4.8862亿元,折合楼面地价4950元/平方米。

更多相关报道:广州琶洲商业地招“东家” 只卖给上市公司

 琶洲再推出商业地招“东家”,但要求拿地方必须是广东省内注册的上市公司。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发布公告表示,以挂牌方式出让海珠区新港东路以北、琶洲大道以南AH040218地块,该地用途为商业金融业用地,起始地价约为4.9亿元,折合楼面地价为4950元/平方米。

  据介绍,AH040218地块用地面积为19742平方米,建筑面积为98710平方米。拿地开发商在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十年内,不得将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地块建成的所有建筑必须整体确权,不得分割预(销)售。

  该地块招东家要求比较高,要求开发商须在广东省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而且必须承诺在本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半年内,将其所属上市公司或集团总部注册地变更至广州行政区内;应为中国境内(包括港、澳、台地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所属的上市公司截至2009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亿元等;竞买申请人或其所属上市公司品牌须为房地产行业的中国驰名商标


---------------------------------------------------
每天为明天
2010-09-15 16:09
编辑

跟帖 1, 分页: [1]   顶部


  快速回复 高级回复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Ctrl+Enter直接提交帖子]  



网站简介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ICP证:浙B2-2007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