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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丢失货物2万元 快递只赔60元  
西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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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货物2万元 快递只赔60元
  价值2万余元的货物丢失,快递公司只肯赔60元,寄件人将快递服务部业主告上法庭。新快报记者昨日从禅城区人民法院获悉,一审判决快递服务部业主向寄件人赔偿货物及其他损失共计27780元。
  两万元货物被盗只赔60元
  据了解,安徽人李某是某快递公司的禅城服务部业主。去年9月21日,佛山某医疗器械公司(下称器械公司)委托该快递服务部邮寄货物及相对应的发票,并在运单上填写了寄件和收件人的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但在价值和保价一栏没有填写。按照快递公司的运费计算标准,运费为12元。后由于快递公司员工的过失,造成邮寄的货物被盗。
  快递公司表示,根据合同约定,将以运费的5倍即60元赔偿给器械公司。器械公司当然不能接受:“我们放心地将价值2万多元的货物交给你,现在被你弄丢了,却只赔60元?这是什么道理?”
  运单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
  快递公司解释说,只赔60元是有依据的。因为运单的正面已经做出提醒,运单背面的合同第一条约定:“对交寄的快件物品托运人(寄件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保价”。第五条约定:“选择不保价服务品种的,如交寄快件物品毁损灭失,按照双方在快递详情单上的约定进行赔偿,如双方没有约定,按照最高赔偿标准不超过托运人(寄件人)已支付快递费用的5倍赔偿”。器械公司选择的是以不保价方式寄送快件,我们也没有检查过货物,无法确定货物的价值,所以只能赔偿6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该合同约定了货物损失按最高赔偿不超过寄件人已支付的快递费用的5倍赔偿标准,但该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的规定,该约定明显与《合同法》的立法目的相违背,且快递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其已就该条款向原告作出明确的说明或解释,因此,该条款对器械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据此,法院作出全价赔偿判决。
  小贴士
  选择快递注意保管票据
  法律界人士提醒,市民在寄运货物时要选择信誉好的快递公司,并注意查看快递公司的营业资质和业务员的有效证件,防止物品被骗。寄运货物的种类、数量、名称、价值要填写清楚,贵重物品与其他物品尽量做到分开递寄,并尽量采用保价、保险等方式。同时,要索取并保管好相关票据,注重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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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为明天
2010-12-21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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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海笨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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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公司的责任心太差了...!

2010-12-25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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