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上市部函[2012]465号)和深圳证监局有关通知的要求,对公司及公司股东、关联方公开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披露如下:
一、发行时所作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浩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股东深圳市众乐通实业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人人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发行前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承诺时间:2009年12月31日
承诺履行期限:2010年1月13日至2013年1月13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承诺人均遵守了上述承诺。
2、公司实际控制人何金明、宋琦、何浩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时间:2009年12月31日
承诺履行期限:2010年1月13日至2013年1月13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承诺人均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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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浩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何金明、宋琦、何浩承诺:不通过自身或受其控制的除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控股子公司、附属企业、联营企业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与他人合资、合作或联营等方式经营)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现在或将来的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且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承诺时间:2009年12月31日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承诺人均遵守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一二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