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盐城金鹰商场员工向现代快报反映,最近因为没有转发单位的微信,一些员工被罚款,“有时候忙忘了,或者人不在上班没有转,只要被发现有遗漏没转发的,都要罚款。”记者调查发现,员工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盐城金鹰不仅要求转发单位的宣传微信,还要求员工将微信头像和签名也改成金鹰宣传内容,否则至少罚款50元,如果不从还将被辞退。(5月14日现代快报)
盐城金鹰商场要求员工多宣传推介本单位的商业形象,并无不妥,毕竟员工与商场是命运共同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但员工未及时转发商场宣传推介微信而被罚款,不从者甚至要被辞退,那商场就显得行大欺客,有些不厚道甚至可以说是太霸道了。
要知道,微信宣传推介商场形象,不是员工必须履行的一项义务,盐城金鹰商场凭什么以罚款甚至辞退想威胁?盐城金鹰商场作为一家企业,就要时刻注意自己的企业形象。其实,良好的企业形象是创树出来的,不是宣传甚至吹嘘出来的。企业的“企”字,“人”在上,方为“企”;反之,无“人”则“止”。企业要想做大做强,就必须有一种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良好的企业文化是企业成员共同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是企业的灵魂。企业管理者只有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创造一种高度和谐、友善、亲切、融洽的氛围,才能凝聚人才的创造力量,才能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遗憾的是,盐城金鹰商场对员工未显示出足够的尊重与关爱,让人不得不怀疑其企业文化。
同时也不难看出,盐城金鹰商场强迫员工微信宣传推介商场的做法,有霸王条款之嫌。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今天,竟然还会有企业如此乱舞“霸王剑”,令人震惊。盐城金鹰商场的这一做法,显然有违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亟需引起相关政府部门及工会组织的重视,须及时跟进查处,规范企业的管理行为,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毋庸讳言,像盐城金鹰商场如此霸气十足的对待员工的现象,在我国并不鲜见。在大力推进依法治国、倡导以人为本的今天,体面劳动、愉快工作,应该成为现代中国的流行色。故而,绝不能容许某些用人单位如此任性,如此张狂。
(长江网 钱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