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会议指出,为进一步解决货物和劳务税制中的重复征税问题,完善税收制度,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一)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试点,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进行试点。(二)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三)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试点行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并根据增值税特点调整。纳入改革试点的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可按规定抵扣。
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若干问题:
1.营业税改增值税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延续。
2.1994年分税制改革为什么要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没有一步到位?
这是利益博弈的结果。1994年分税制改革希望逐步增加中央财政收入,计划第一年中央财政收入占比在55%左右。然后每年增加1个百分点,直至5年后增加至60%。流转税中,旧的产品税改为增值税,中央拿75%,地方拿25%,基本上就达到了目的。这时候营业税就不好改了,如果也改成增值税,则地方财政收入太少,改革推进的阻力就会大大增加。如果营业税另外按照不同比例分层,不太具有可操作性,这样营业税改革搁置。形成了商品的流转征收增值税,发票可以层层抵扣。劳务的流转征收营业税,发票不能被抵扣。
3.为什么要改革营业税?
目前的增值税,营业税共存的局面有很多不合理不公平的地方:
1)第一,重复征税。劳务领域比商品领域税率要高。服务行业向商品行业投入,由于营业税发票不能作为计算增值税时抵扣,这个过程中要两次征收劳务流转部分的税。
2)第二,出口不能退税。劳务出国在外服务可以免征营业税。但是在国内服务,对象是国外就不能有出口退税(比如Call Center),还是要交营业税,削弱了我们外包服务业竞争力。
3)第三,不利于产业结构升级。整个税制框架其实是抑制第三产业发展,不管是国内服务业还是外包服务。两个明显的例子:一个是交通服务业,运费里面有重复征税的地方,不仅不利于物流行业发展,而且也提高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成本。技术开发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不能开具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需求和供给都受到抑制,不利于鼓励创新。
4.营业税改革为什么迟迟没做?
1)1994年不把营业税改成增值税的问题一直存在, 营业税归地方,增值税分成。改成增值税势必要降低本来就占比较低的地方本级财政收入。阻力当然很大。重新分成需要重新设计整个分税制,难度太大,成本太高。
2)关于营业税方面的改革,一直都是在解决营业税和增值税相互抵扣的问题上,没有根本上的进展。这次在上海的试点是具有突破性的意义。
5. 为什么现在试点营业税改增值税?为什么能够推进?可能出现哪些问题?
1)政府一直都想改;目前的通胀增速正在下降,国民经济没有硬着陆的风险,财政收入增长很快,是很好的改革的窗口。
2)现在营业税改革其实透漏两个信号:第一从紧的政策已经见底,财政政策将会更加积极。第二继续促进产业机构升级,促进服务行业发展。
3)试点能够进行最重要的一条是: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试点行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并根据增值税特点调整。纳入改革试点的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可按规定抵扣。
3)可能出现的问题也是老问题,同样是增值税,商品流转中的增值税要上交75%,劳务流转行业的增值税全部保留。这就难免使得地方有冲动把增值税从商品流转行业向劳务流转行业转移。
6. 营业税改革的影响
1)营业税率是3%-5%,增值税相当于总产值的比例约占3%多。截止2010年末,营业税占全部财政收入的15.2%,增值税占全部财政收入的28.8%。这样全部营业税改成增值税,整体税率降低不到1个百分点。
2)营业税改革利不在减税,在制度。营业税改革直接有利于服务业,符合调结构目标。税率税制统一也有利于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那么营业税率的改革对零售终端百货、专业店,对服装、超市等企业到底有什么影响?
对于零售终端来说分为两种:一种是按零售额抽成;一种是收取租金,这两种情况影响不同。
一、按零售额抽成:对零售企业来说,抽成部分即增值部分需缴纳17%的增值税,如果全部是这种业务,政策调整没有影响。
二、收取租金:现行做法是零售企业需按租金收入总额缴纳5%的营业税和12%的房产税。调整后按现行增值税政策应该是增值部分缴纳17%增值税,所以首先应该确定可以抵扣的成本是多少,这个决定政策的优惠力度,但直观来讲,按租赁方式收取租金只要政策出台存在抵扣范围,则此种做法肯定比抽成做法更有利。
简单说如果毛收益相同是对传统百货的传统的抽成做法没有影响,对新型“茂”的收取租金原本缴纳营业税的则有利。
个人说法,请各位大虾指正!
增值税是增值部分纳税,即增值税=差价*税率,税率一般为17%;
营业税是对某些业务的营业收入纳税,即营业税=营业收入*税率,税率为3%、5%、或20%。
增值税和营业税都是流转税,征收增值税的不征税营业税,征税营业税的不征收增值税,即征税流转税征税增值税或营业税。
目前零售企业的商品销售征税增值税,而租金收入等劳务性收入增收营业税,即后者需改营业收为增值税。
目前对于后者的抵扣项不清楚,所以具体的征税到底多了还是少了不能确定。
但是可以确定的话,目前租金收入占零售企业的收入比例不高,因此总体影响很小。
如果(租金收入-抵扣项)*17%>租金收入*5%,即抵扣项占收入的比例小于69.1%,即营业税改为增值税,零售企业将多纳税。
2011-11-07 11:06被设为骨贴,积分加20,金币加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