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尚边缘
积分:4062 联商币:2077
| 只看他
2楼
试用期后可以不用,这个可以理解吧,公司还是有人力成本的,都免费了还要人做什么呢?要互相理解下。
普罗菲
积分:828 联商币:342
| 只看他
8楼
大不了换个工作,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不必为这件事情上火,毕竟您还要往前看,前面的路很长呢。
那岸
积分:1292 联商币:585
| 只看他
9楼
严格的讲,万达的做法不合法,如果没打离职,是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北北金猪
积分:72784 联商币:36790
| 只看他
15楼
楼主不迟到早退,做到了一个员工的本份,是好事情。但公司因为自身经营情况变化,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也是合法的,无需赔付。当然能适当灵活一点,人性化一点就更好了,比如10号就可以离职,工资发到月底等等。但万达要完全按劳动法走,楼主也没办法的。可以去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不服判决可以再去当地法院提告。过程很复杂,拖得时间也很长,法院提告如败诉费用是要自理的,这种小案子费用不高,但几百块还是起码的,关键还得赔上时间精力,一般人不会干。而万达有齐备的法务部门,专门有人应付此类诉讼,这种法理占优的官司,十拿九稳。2014-05-04 13:18被设为骨贴,积分加20,金币加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