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把凳子继续看评书,
抽根板凳看评论,看来事态严重了!!居然还打人了我晕
刑事侦办的可能性不大,除非铁证,那也是笨到家了。不知道是否他人捉刀,但就董事长署名的这公开信的文风来看,这位老板做生意先是心疼钱愣是被架到了怄气不认钱的份上,尴尬啊,到了这份上谁来做个救世主递句话啊。闹到现在也没起诉,图的啥?火锅店赢面大,老板心理价位我猜80万~但诉讼即使完胜也没几个钱,还得拿一堆报表去佐证,那火锅店的报表是能抬的上桌面给人看的吗,唉!
这事有下文没,太监都急死了~
还是合同签的有点问题,大餐饮4年是不可能签的
转让费这事情,北总的说法是比较合理,但关系搞僵了,合同也没有了,转让费谁给?mall的转让费,其实在旺场,是比较普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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