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联商论坛 -  博文选编 -  贴子
999  |  1

主题:B站被侵权获赔300万元,侵权赔偿数额如何计算?

彭律师

积分:1228  联商币:614
  |   只看他 楼主

出品/联商专栏

撰文/彭律师

商标是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用来区别其他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的标识,具有影响力的商标可以给经营者带来巨大的商业效益。正是因为这种利益的驱使,不少人打着侵犯商标的擦边球,这无疑会给商标权利人带来不小的影响。那么,当商标权被侵犯时,商标权利人的赔偿该如何计算呢?

案例:“B站”诉“D站”商标侵权

福州市嘀哩科技有限公司、福州羁绊网络有限公司、福建天下无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D站上使用“D嘀哩嘀哩DILIDILI”和“DILIDILI”标识,与bilibili的商标相比,在拼音部分仅存在“B”和“D”字母的区别,其余字母及组合方式均相同,在整体外观上构成近似,且两者的读音分别为哔哩哔哩和嘀哩嘀哩。B站的主办单位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对经营D站的三家公司在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上海杨浦法院认为,三被告在D站、dilidili.name、羁绊www.005.tv与“嘀哩嘀哩”手机应用程序上使用的侵权标识的行为侵害了第11356069、第15362394、第19068427号bilibili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结合部分涉案平台已无法打开,其侵权行为已不复存在的情况;以及立足商标本身的作用及价值、结合涉案商标的具体情况,上海杨浦法院依法酌定赔偿数额,作出一审判决三被告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并支付合理费用11万元。

一、2019年《商标法》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规定的主要计算方式

1.被侵权人可以举证证明其存在实际损失的,应按照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来确定侵权人的赔偿数额。被侵权受到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的商品销售量减少与该商品的利润单价来确定,但是法律要求实际损失而不是可得利益损失,而因侵权而造成权利人销售量减少往往很难举证,因此在实务中被侵权人很难证明自己的实际损失。

2.如果被侵权人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所获得的利益确定。2001年《商标法》将计算标注的侵权人所获得的“利润”修改为了“利益”,扩大了词义的外延。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规定,侵权所获得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若无其他证据证明被侵权人所获得的利益时,可以按照上述利润计算方式来确定被侵权人利益。

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可以参照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4.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被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的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以下的赔偿而人民法院在确定具体赔偿数额时,一般应当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声誉,商标使用许可的数额,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时间、范围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

上述四种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是否具有先后顺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时,可以根据权利人选择的计算赔偿数额以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定赔偿方法的若干意见》第四条规定,权利人未明确损害赔偿计算方法的,人民法院应予以释明,要求权利人明确。权利人不作选择的,人民法院可适用法定赔偿方法确定赔偿数额。综上,关于赔偿金的计算方式权利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由选择,而法定赔偿数额则为兜底条款。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定赔偿方法的若干意见》第五条规定,若经法院释明后,权利人坚持以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因侵权人获得的利益等方法确定赔偿数额,但又缺乏证据支持的,人法院应当依法驳回诉求而不主动适用法定赔偿方法确定赔偿数额,故而权利人在主张赔偿时需特别注意若无法证明赔偿数额时需适用法定赔偿数额以免被法院驳回诉请。

二、商标侵权中的惩罚性赔偿

在侵权赔偿中一般以填平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赔偿原则,但是商标侵权中受害者的维权成本往往较高,因此商标法中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上述四种侵权计算方式确定的侵权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三、商标侵权中的免责情形

1.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商标法》第六十四条)

2.商标侵权人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该帖于 2020/12/16 13:44:00 被修改过
回顶部

  快速回复 高级回复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Ctrl+Enter直接提交帖子]  



网站简介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ICP证:浙B2-2007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