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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国家药监局:不存在“食品级”化妆品

诸振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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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不存在“食品级”化妆品

继《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后, 10月18日,国家药监局再次发表了名为《“食品级”化妆品是对消费者的误导》的科普文章,明确表态不存在“食品级”化妆品。

事实上,在国家药监局发文之前,多地药监局也早已发布消费警示,表示不存在“食品级”化妆品。但目前,仍有众多化妆品品牌标榜“可食用”,“食品级”化妆品依旧流行。

化妆品禁止宣称“食品级”“可食用”

首先,国家药监局的科普文章明确指出了,不存在“食品级”化妆品。文章称,一些化妆品生产企业在生产化妆品时使用了某些可用于生产“食品”的原料。因此,一些商家就借机称这样的化妆品为“食品级”化妆品,以表示其销售的化妆品更安全,特别是暗示家长,把这样的化妆品给儿童使用更安全,儿童即使吃了都没风险。“但事实上,化妆品和食品是两种不同类别的产品,依据不同的法规规定,适用不同的产品标准、原料要求、生产条件等,根本不存在所谓的‘食品级’化妆品。”

▍截自国家药监局官网

据悉,今年10月8日出台的《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中已明确规定,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详见《刚刚!最严儿童化妆品法规出台》)。

虽然,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下称新条例)中并没有“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的内容,但是根据新条例中对化妆品的定义:化妆品是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由此亦不难得出,化妆品不是为食用而设计的产品。

值得一提的是,国家药监局还表示,在化妆品的日常使用中,如偶尔少量从口唇部摄入化妆品,例如口红、唇膏被舔食入口,也不必过于担心,因为这种摄入量较小,仍在安全容许的范围内。“但如果儿童把化妆品误当作食品,主动大量摄入,则可能导致健康风险,如果出现不适症状,还应及时就医。”

国家药监局表示,“根据新条例,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化妆品的标签宣称‘食品级’‘可食用’等,违反了化妆品标签管理的法规规定,应予禁止。”

化妆品安全与“可食用”无关

有行业人士告诉青眼,之所以有很多商家把“可食用”“食品级”作为产品宣传的卖点,与此前化妆品行业曾出现过多次产品安全事故有关,使得消费者对于化妆品的安全性异常重视,部分商家体现产品的安全性,为了让消费者放心使用, 就将“可食用”“食品级”作为产品宣称。“另一方面,有些化妆品中由于使用了可用于生产‘食品’的原料,也导致不少商品借此打‘擦边球’。”

对此,国家药监局表示,评价一个化妆品是否安全,需要评估它的原料安全性,同时还需要评估它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使用方式、贮存条件等。药监局强调:“化妆品的安全性与它是否‘可食用’没有关系。”

与此同时,针对一些商家使用了某些可用于生产“食品”的原料来生产化妆品,从而宣称“食品级化妆品”的情况,药监局也指出,“这也并不代表生产出来的化妆品是安全的。”

此外科普文章还表示,“对于未收录在《化妆品已使用原料目录》中的‘食品’原料,若想作为原料添加至化妆品里,还需对其皮肤刺激性、皮肤致敏性、光毒性、光敏性等进行毒理学评估,经全面评估认为安全的,并经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新原料注册或者备案后,方可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一些可食用或者在食品中广泛存在的物质被收录为化妆品禁用原料,禁止添加在化妆品中,比如:魔芋、维生素K-1等。

综上可见,并非添加了“食品级”的原料就是安全的化妆品;同时,安全的化妆品也并非就是可食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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