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大事件】我眼中的“零售大事件”
——食品安全管理更重要
这半年零售业大大小小的事件发生了不少,比如家乐福价格欺诈门;台湾塑化剂风波;国美起诉陈晓违约;百思买退出中国;双汇瘦肉精事件;大润发捆绑欧尚上市;染色馒头……我更为关注食品安全零售管理,这关系民生、关乎生命,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政府把食品不安全事件的消息告诉媒体,通过媒体让大众知道某种食品是不安全的,这样的做法是正常的,在国外也是大都这么做的。但是如果媒体变成了食品安全生产内部通报中的一环,这就不正常了,而且会使食品零售市场成为消费者眼中的最大的敌人,承担所有的责任,显然不利于零售市场正常发展。这正说明了我们当前食品安全管理还有很多需要借鉴国外,大步改革或者改进的地方。
日本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要求近乎苛刻。1947年,日本就制定了《食品卫生法》并多次修订,比如2006年新修订的《食品卫生法》,实施食品中残留农药的“肯定列表制度”,将设定残留限量标准的对象从原先的288种增加到799种。
德国刑事诉讼外加民事巨额赔偿。2010年底,德国西部北威州的养鸡场首次发现饲料遭致癌物质二恶英污染。对于这次二恶英事件中的肇事者,德国检察部门提起刑事诉讼,同时受损农场则拟提出民事赔偿,数额之高完全可能让肇事者破产。
美国实行机构联合监管制度。食品安全体系是根据强有力的、灵活的、以科学为依据的法律以及行业法律责任来生产食品的。美国联邦当局有可以互补和互相依赖的食品安全派出机构,与各州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机构协调互动,形成了一个综合性的、高效的体系。食品供应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安全的。
中国原有的食品监管体制可以称为“五龙治水”,有农业、卫生、商务、工商、药品等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以分段管理为主。监管部门首先要改变“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整治模式,在当前分段监管模式下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必须从整个产业链的角度构建起更加完善有力的监管体系,建立强有力的综合协调机构,通过综合协调整合分散的监管力量和资源从源头上封堵漏洞,而不是被动地“亡羊补牢”。如果实行大改革机构大调整顿秩序,非常需要加快零售和餐饮食品安全法制建设,强化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设立独立于监管部门的办事机构,加强从土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形成有效合力,尽可能实现全过程、无缝隙监管,从而实现食品零售市场安全管理高质态,让世界人民、中国人民都对中国食品零售市场更加放心、充满信任、绝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