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市工商局直属分局了解到,节日期间工商部门协商解决了部分退差价的消费案例,商家和消费者对类似纠纷认识不统一。工商人员提醒说,消费者能否领到退差价,还要视具体消费情况而定。
案例:大年三十市民李小姐从某商场买回一套打6折的保暖内衣,过几天再去时该款式内衣的折扣变成了4折。李小姐认为,促销员没有及时告知她节后折扣更低的消息,几天之内又降价百余元,让人无法接受。促销员则称并不知道公司会推出4折的活动。
点评:商家对品牌打折处理,属于正常商业行为。商家只要没有与消费者达成相关协议和价格保护承诺,消费者无权要求商家退差价。
案例:节前市民王女士在某商场内的一品牌女装店买了一件羽绒服,当时推销员称,该品牌平时很少打出低折扣。过几天王女士看到该品牌“全场6.8折”,便投诉要求退差价。经证实,该品牌上架的服装涉及断码,打折不能视为正常降价行为。在工商人员和商场的协商下,王女士成功从商场领到了200元差价款。
点评:商场作为经营平台,对消费者有价格保护承诺。此类纠纷一般是商场承担退差价的责任,与商家没有关系。
案例:节前市民刘先生和孟先生同时从某商场买了一款推销为“最低价”的电视,由于节后打折处理,该品牌家电又降价300元。两人投诉时商家称此次降价不属于退差价的范围。随后,刘先生从另一家家电商场取证,证实该品牌电视价格一周前就低300元,便向工商部门投诉,最终领到了差价款。
点评:一旦发现其他商家有更优惠的价格,消费者难免有“上当”的感觉。作为商家对商品价格的承诺,“最低价”应如实兑现。
又讯(记者 甄真 通讯员 王冰)截至今天,我市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先后受理春节消费申诉、咨询576起,主要集中在服装和餐饮行业。据介绍,春节期间出现商品质量和服务欠缺,一方面反映出我市部分商家对春节期间的集中消费没有足够的重视,在服务形式和服务档次上明显存在不足。二是消费者在购物时没有很好地把握产品质量,查看商品质量,使得权益受损。三是个别商家节中都将平时的优惠打折的促销方式取消,提高价格,引起消费者不满。
(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