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很多人不知道IN城市,但天海商场的名号是耳熟能详。其实他们是一家,只不过若干年前海运公司下属的天海商场货品优质,员工的待遇优厚,而现在的IN城市是海运公司将商场转让给了私人经营,就算是挂上天海商场的名号,状况也自然不能同日而语。我曾经也逛过几次那个商场,因为它在佟楼附近,地理位置还是很优越的嘛,再加上对老天海商场的好印象。没想到那里的商品真是让人大跌眼界,算得上名牌的价钱,大胡同的货,性价比太差了,所以就很少去,把它当成了被遗忘的角落。
很凑巧,多年以后,应聘的时候抱着某种幻想加盟了IN城市,听他们说老板是香港人,以为管理会很规范。没想到呀没想到,2008年新劳动法就出台了,而到10年他们的很多员工还没有签合同,上保险,根据老板好恶随意辞退员工更是司空见惯。总经理的吝啬和对员工的压榨更让我怀疑他们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不像是香港人的作风呀。在试用期满前10天,更明确地说是为了节省五一七天假的工资,他们在4月30日辞退了我,理由却是无理或非法的。从劳动仲裁到二中院,历时将近9个月,不知是情商、关系网或是其它问题,他们没有任何证据的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被认定是合法的,但晚签合同,不上保险的违法行为却难逃法律制裁。在终审判决履行到期日的前一天,我拨通了他们的办公室电话(因为总经理也是要通过办公室才能找的),问他们想不想履行法院判决,回答是问清结果再告诉我。周一,是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日子了,IN城市的人事经理却给我打来电话,让我给他们的代理律师陈国雄打电话商量此事,打就打吧,省的麻烦法院,也算节约国家资源,还不许人家晚一天吗?可陈国雄却说“你给单位打电话干嘛呀,他们不管这事,总经理把权力都交给我了,你要不就申请强制执行吧,……”后边他还想说些与此无关的扯淡话题,被我的怒火制止了“你吃饱了撑的,不想解决就告诉我不执行就可以了,还给你打什么电话呀,你几岁了,还玩这种小孩把戏,你很希望我给你打电话吗?,神经病!”我就奇怪了,和单位谈劳动纠纷问题,不给单位打电话给哪打?不找人事经理,不找总经理找谁?总经理又不是儿皇帝,代理律师也不能垂帘听政呀!陈律师在法庭上就将自家的地址(而不是单位地址)公布在判决书上,又麻烦人事经理告诉我他的电话,他想干嘛呀?法官我都没给送礼呀!我是为了和违法行为作斗争才打如此周折的官司,又怎会为了蝇头小利而背弃正义?
这个企业法庭上的信口雌黄、弥天谎言、以及篡改证据等等不诚信行为就不在这里赘述了,法庭下是否歪门邪道、不择手段我也无据可考。但仅仅就看他们对待员工这样的刻薄,对待法院判决这样的无赖,谁能相信这样的商场对待顾客就不无赖了呢?不守法、没有诚信的商家是不值得任何人信任的。我很庆幸自己以前就对这个商场不感冒,以后更不会为了一宗商品交易和无赖志气了。为眼前利益不守规则、背弃道义的商家必定会被市场所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