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零售业界,“价签门”事件越演越烈。最近,本地几家大型百货、超市负责人对南都记者表示,上两个星期,企业接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传来的责令改正通知书(深市监价责改字[2011]10号),要求各商家依据《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十四条内容规定:“开架柜台、自动售货机、自选市场等采取自选方式售货的,经营者应当使用打码机在商品或其包装上胶贴价格标签,并应分品种在商品陈列柜(架)处摆放标价签。”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消息传来,引起整个深圳零售业界一片哗然,改正通知书的下发意味着在深圳所有的超市、卖场、百货内将实行“一物一签”制度,也就是说每一件商品必须贴上价格标签才能出售。业内人士对此议论纷纷,因为在大多数人看来,让普通卖场几十万件的商品都贴上价标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即使最终严格执行,企业在疲于奔命之余动用人力物力所产生的成本最后还是要转移到消费者身上。
实行“一物一签”,买卖双方都是输家?
对于深圳商超要实行“一物一签”制度,消费者和商家有着截然不同的意见。消费者大多持肯定的态度,有人认为超市卖场里的商品管理实在太混乱,经常看到别的同类商品放到其他的堆头上,最后埋单时才发现价格“货不对板”。如果实行“一物一签”的话会让消费者省心省力。不过也有消费者担心,“一物一签”说得容易,做起来应该有不少难度,而且由此产生的成本费用最后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比较高端的超市如O L E、吉之岛在价格标签上已经做得非常出色,如果还要求它们在每个商品上都贴上价格标签,会不会有点吹毛求疵呢?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高管认为,零售业对“一物一签”出现抵触情绪很大程度上是来自由此可能产生的经营管理混乱问题。每个星期进行促销基本上是深圳零售企业市场化竞争的手段,促销需变动商品价格,必须派人将商品上的标签逐个撕掉,更换新的,也就是说商家每天需要对上万个商品的粘贴式标价纸进行清除和更换。对于如此庞大的商品体系,不可避免会存在人工操作上的疏漏,增大商品标价与实际售价不符的几率,难免又会导致另外一场“价签门”风波。为了减少矛盾,商场只有尽量不改变商品价格,不进行促销,但这样的做法跟政府拉动内需、搞活市场、促进消费的原则相违背。
据南都记者了解,深圳一个普通商场的商品品种大概有2万多种,商品总数约为20万件。如果实行“一物一签”的话,则需要增加大约10名员工才能完成。有商家作过测算,纸张成本和人力成本加起来每个月需要增加成本4 .5万元。这只是静态成本的估算,如果每月商家有两次以上的促销,换标贴所造成的包装损坏等,成本还将翻两到三倍。这些经营成本到最后无疑会转嫁到消费者的身上,“双输”的局面恐怕是谁也不愿意看到的。
此外,有商家对“一物一签”的实际操作性提出了质疑,“其他商品还好办,对于冷冻冷藏商品,如雪糕、冷冻包点、瓶装冷藏饮料、酸奶等,因为温度的变化原因,商品外包装会存在霜或者水汽,这会使粘贴式标价纸无法留存在商品上。还有陶瓷餐盘、玻璃花瓶、塑料水杯这些特殊商品如果贴价标的话会影响美观,弄不好还会损坏包装,希望相关部门能出台更为具体的指导细则。”
商家和消费者都需要成长
针对“一物一签”可能所带来的影响,深圳市零售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在3月18日协会已经向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相关领导反映过本地零售企业的呼声。目前的情况是,经过协商,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承诺会根据协会提交的“建议文件”,向国家发改委提交汇报材料,要求相关部门给予条例解释,希望国家能尽快修改其中部分规定。此外,企业也需要尽快在整改期限内,按大品类对可整改的商品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汇报给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分局将按实情检查整改情况。
业内有识之士认为,“价签门”事件的确反映出企业在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着漏洞,而“一物一签”在实行起来时似乎也颇有难度,为何不找出折中的办法去解决问题?他认为,在企业现有的机制和配备下,在场内多加若干部查价机或者是个不错的解决办法。如今,在家乐福等卖场里早已存在着查价机,只是每个卖场只有6部,企业可以在这方面加大力气,让有需要的顾客在购买区域附近就可以查到商品的价格。他同时建议,商超的工作人员要将整理货架纳入到自己的工作范围内,减少商品位置错放、乱放的行为出现。此外,正确引导顾客的消费习惯也同样重要,“‘一物一签’事件说到底,就是消费者和商家之间沟通与信任的问题。我认为商家和消费者都需要成长,商家在改变观念、依法诚实经营的同时,也要对市民进行消费的引导。发达国家早在20年前就已经放弃‘一物一签’这种做法,如果在深圳重新实行的话,可能会成为国际商界笑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