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叶毅贤 林驰胜 报道 4月18日,王明燕的尸体在东莞市企石镇河边被发现,半个月前,她被位于桥头镇的一家百货公司指责“偷窃公款800元”,并强行“罚款”4000元。王明燕事后坚称被冤枉,最终投河身亡。
昨天,新快报记者来到王明燕家中,只见王明燕的母亲王壮华哭成泪人。她告诉记者,3月27日是王明燕当收银员的第八天,突然她接到女儿电话,后得知百货公司说王明燕偷了800块钱,需要解决一下,“我进了办公室看到,女儿蹲在地上,一脸很害怕的样子,边上有6个人把我女儿团团围住”。王壮华还说,一开始百货公司强硬地说要收取8000元“罚款”,后来她实在支付不起,给了4000元百货公司才放人。“那家公司的人当时根本就不报警,我们也没有经历过这种事,不知道交给警方处理,就只有给钱了。”王壮华说。
昨日下午,桥头镇政府向新快报记者通报称,根据录像所见,王明燕在事发当天有三次“疑似扒窃动作”,但不能确定是“偷取公款”,目前仍未对王明燕是否偷窃定性。目前,警方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姐姐临死前一晚突然对我说‘妹妹,千万不要学姐姐那么软弱,连累了爸爸妈妈,要好好照顾他们’。”王明燕的妹妹说。
广东汉章律师事务所律师成杰认为,就算这女收银员有挪用公款的行为,从法律上讲也属于“短款”行为,女收银员只需补回差额,百货公司无权罚她更多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