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对部分省会城市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价格行为进行重点检查中发现,国美、君太、百盛、新世纪(19.00,-1.25,-6.17%)百货等部分商贸流通企业存在价格欺诈行为。百盛等若干家知名百货公司被处罚。
经过统计,被处罚的原因主要在于运用了以下促销手段:
1、预存XX当XXX花:消费陷阱,使用预存抵用虚拟券附加条件未明示;
2、折扣后销售价高于原价—此原价为之前促销期相同商品最低成交价;
3、买减活动中商品售价高于之前促销期原价
4、送券活动中,虚构原价,原价高于上一档促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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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大抵百货公司的促销手段均包含在内,除某家电企业外,多数百货公司中招原因在于—虚构原价、售价高于原价……根子就是这个该死的“原价”。
百货公司日常企划活动进行所基于的原价,基本等同厂商所提供的吊牌价—也就是“厂商指导价”,此价格在消法中,不能认定作为原价。所谓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各位达人,在消法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头顶之时,用什么办法进行促销?
2011-05-16 08:46被设为精华,积分加20,金币加4- 该帖于 2011/5/16 12:31:00 被修改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