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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成商集团(当时名为成都针纺织公司)提供场地使用权,香港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提供全部流动资金和2100万的装修费,双方合作成立了成都商厦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委托香港太平洋全权负责经营管理。然而第三期合约迟迟未敲定,太平洋百货春熙路店营业面积约2万平方米,年利润在1亿元左右,成商集团每年只能收取2600万元的租金,收益的差异让成商集团萌生了收回店面的想法。没有“收回”一说,成商集团董秘郑怡一再向时代周报记者强调,是双方就第三阶段合约进行多轮协商,均未达成一致。“成商方面希望采取更有利的方式经营春熙路店。”据了解,成商集团和太平洋百货的合作经营总期限为21年,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个阶段为1994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第二个阶段为2001年1月1日至22010年12月31日止;第三个阶段为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每一阶段期满前,如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中止下一阶段的合作。在2010年年初,双方就第三阶段合约进行多次协商,据董秘郑怡介绍,成商一直努力协调,商务部门也有介入,但仍未达成一致。一位接近太平洋百货的业内人士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双方未达成一致,是因成商集团认为春熙路店给它带来的收益太低。郑怡也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租金收益远低于周边商场,与其商业价值也不相符。”据了解,在双方的合作中,成商集团第一阶段年均收益为1380万元,第二阶段每年有2600万元的租金入账。2600万元对成商是一笔不菲的收益,占年利润的1/6-1/4,但折算成每月每平方米96元的租金水平,成商集团认为太低。时代周报记者就此求证四川省商业连锁协会会长冉立春,其表示:“春熙路的商场租金均在百元之下,包括经营较为火爆的王府井百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