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罚多少就罚多少?这样的做法合适吗?北京的熊烈锁律师说,超市和保洁公司是两个平级的民事主体,超市没有对保洁公司作出处罚的权力,“超市的出发点可以理解,但即便双方合同里面有相关的约定,超市也只能找保洁公司要“违约金”,而不是罚金”。违约金一般为商品原价的30%,超市所定的5000元明显太高了。也许超市和保洁公司积怨已深,“一颗葡萄”只是一个导火索,但它造成的影响却远远不只一颗葡萄那么简单。
律师又是外行人说“内行话”。5000不是针对几颗葡萄,而是针对不诚实行为。不诚实行为用5000元来换,我觉得太便宜了。
在中国信仰缺失的当口,诚信的缺失不仅仅是用这5000元可以衡量的。
我不想否定律师的观点,因为我的法律水平远不如其专业。但就有一点,我自己无法认同,那就是“违约金”?我发现在该名律师的观念里,诚信的价值就只有30%吗?
我承认一颗葡萄价格为5000元超级贵。但在这“一颗葡萄”后面所引出的问题却应该让我们好好反思一下。那就是诚信的问题。
在当今信仰严重缺失的情况下(在这里不想讨论为什么会认为信仰严重缺失的问题),做为低毛利营运的零售业者,对于诚信的要求是非常之高的,以我的老东家为例:任何员工不得和供应商发生私下的任何行为。否则将以不诚实原则处理,也就是说如果门店的某个员工需要和供应商发生非官方的任何行为,须事先向各区JOD进行书面申请,并经中国区总部相关人员书面批准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否则就是不诚实,将有可能导致解聘的处理。
记得当时我曾私下里和当时我的HR的培训协调员开玩笑说,我看到坐在某个供货商的车子里的人很像她的时候。那们协调员非常严肃的警告我,这种话不能乱说。因为那样会导致她被调查甚至于遭到解聘。
正是基于对诚信的追求,才使得沃尔玛能长时间屹立500强之首的原因(虽然这只是曾经的经历)。
对于诚信素养的建立并不是简单的发布几句口号,开个座谈会,表扬优秀人物就能做到的。个人认为是需要“胡萝卜加大棒”的双重手段来加以发扬的。正如篇尾提到的“一颗葡萄”只是一个导火索,但它造成的影响却远远不只一颗葡萄那么简单。”希望我们国人能以这件事情为契机,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出自己的努力。
b2li- 该帖于 2016/2/4 10:31:00 被修改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