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4月至10月期间,34岁的张海霞与超市员工伍大鹏、靖素娟经预谋,利用工作之便将零散客户办理的购物卡金额累计至三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从中获取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返利购物卡70余张,总价值高达70余万元。后三人将卡均分。
检察机关认为,张海霞等三人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巨大,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正义网 记者 杨斯 通讯员 刘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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