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省属有关企业: 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规范项目管理,确保项目按期建成并发挥中央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通知精神及我委下达的各年度的经贸流通领域投资计划要求,现对做好经贸流通领域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狠抓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各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关于山东省流通领域重点工程中央专项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的管理意见》(鲁发改经贸[2010]465号)要求,全面梳理在建项目,对尚未完成验收的已建成项目要抓紧申请进行验收,项目实施不利的要尽快制定推进工作计划方案,提出具体竣工验收的时间表。请于11月底以前上报验收报告及相关材料。相关要求: (一)竣工验收项目范围。2010年以前我委下达的经贸流通领域使用国家投资(贴息或补助投资)项目,包括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冷链物流,现代物流业、粮食现代物流、粮油仓储设施等专项。其中,2006 -2009年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日照、莱芜、烟台、泰安、东营、淄博各1个项目、德州2个项目)、2008年粮食现代物流项目(德州、菏泽各1个项目)、2009年粮食现代物流项目(枣庄、济宁、济南、省粮食局、菏泽各1个项目)、2010年粮油仓储设施项目,为今年年底必须完成验收的项目,不能完成验收的,要说明原因和理由,提出推进项目工作措施及验收时间节点,形成专题报告报送我委。 (二)验收所需资料。1、项目申请报告及其备案批复文件;2、资金申请报告及其批复文件;3、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的招投标文件及其合同;4、环保、消防、劳动安全、工程质量单项验收报告;5、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6、财政部门下达资金的文件;7、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表和财务决算报表、财务决算报告;8、项目工作报告和工程竣工报告;9、粮食现代物流和粮油仓储项目需提供各类型的仓房压仓试验报告。10、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信息系统和检验检测系统的验收,仍按照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信息系统建设验收要求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05]438号)执行。 (三)竣工验收步骤。1、项目单位在项目建设完成,进行了项目财务、环保、消防、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等单项验收后,向市发展改革委(省供销、粮食等省直部门所属项目报省供销、粮食等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并积极配合验收工作,按要求提供与验收相关的所有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2、各市或省直部门对项目验收材料进行初审后,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验收申请、报送验收材料。鲁商集团等省属企业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项目验收申请、报送验收材料。3、省发展改革委接到验收申请、材料后,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项目进行审查、验收。通过审查项目验收材料,组织召开专家验收会议,听取项目建设单位的工作报告、项目竣工报告、财务报告等相关报告,结合实地查看,对工程项目做出全面评价,形成验收意见。我委将汇总各专项竣工验收报告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切实执行在建项目定期信息报告制度 定期信息报告制度是做好项目建设管理的基础工作,是督促推进项目建设的重要手段,也是国家和省里及时掌握各投资专项进展和实施效果的重要依据。各市、有关部门、省属企业要高度重视在建项目信息报送工作,定期调度分析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国家下达我省经贸流通领域各专项按期建成并尽早发挥投资效益。相关要求: (一)定期做好在建项目信息报送工作。请于每月10日前报送在建项目信息,认真填报《山东省经贸流通领域中央投资项目进展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在填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表时,要注意栏目之间的对应关系,以便做到准确、科学。有关说明:1、“项目名称栏”,请根据各市、省直有关部门每年获批各专项的项目情况,在对应栏中填报项目名称;2、“总投资”和“年度投资计划”等两栏数按国家和省里下达的投资计划数填报(此两栏数为固定数不得更改);3、“到×月底累计投资到位”、“到×月底累计投资完成”等两栏,请按实际到位和完成情况填报;4、形象进度(%)栏,请填报完成总投资的比例。 (二)定期调度分析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请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以前,按季度对项目的投资安排、建设进展、资金使用、实施效果等进行调度分析,报送文字分析报告,做到定性和定量描述相结合,报告进展和分析问题相结合,落实监管职责和采取针对性措施相结合。具体内容包括:1、投资到位和完成情况。中央投资计划分解下达情况;年度计划投资、中央投资、地方政府配套投资、企业自筹资金、银行贷款等资金到位总体情况和投资完成总体情况。2、新开工项目开工建设情况。项目施工方案编制、用地、招投标等前期工作情况;已开工项目情况、年度计划投资和中央投资进度执行情况。3、形成实物工作量情况。已经形成的建设规模、能力和投入劳动力情况,完成土建工程、设备采购情况等。4、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5、加快推进项目建设采取的工作措施,针对存在问题采取的具体措施。 月度项目进展情况表和季度分析报告,请各市通过亿邮网(内网)报送到jmc@fgw.sd.gov.cn,有关省直部门和省属企业报送到gao@sdfgw.gov.cn。对今后将要下达的有关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请做动态补充,并按此要求办理。 三、超前做好经贸流通领域项目储备工作 我省上报的2012年经贸流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国家将于今年底下达。各市、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对经贸流通领域各专项投资项目管理要求,结合“十二五”山东省粮食现代物流、农产品冷链物流、农产品批发市场等3个专项规划的实施,按照《山东省流通领域中央投资扶持项目申报审核规范意见》(鲁发改经贸[2011]905号),超前筹谋,动态补充项目库,做好明年申报项目储备工作(具体部署另行通知),确保筛选上报项目质量,提高命中率。注意把握三项原则: (一)坚持发挥规划引导作用,优先选报纳入规划的项目。我省粮食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十二五”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划和“十二五”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规划已下发实施,要优先储备选报已列入规划的项目。 (二)坚持扶优扶强,兼顾发展潜力大的企业。优选企业规模大、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企业,同时兼顾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企业。 (三)坚持与以往项目建成竣工验收相挂钩,向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扎实的市倾斜。省里在确定上报项目时,将与各市以前项目实施情况相挂钩,对项目按期建成并验收、项目建设进展信息和季度分析报告报送及时、管理工作到位的优先考虑。 各市、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切实落实责任,督促项目单位按照要求做好项目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及信息定期报送等工作。下一步,我委将把各市项目建设管理、信息报送、按期验收等工作落实情况,作为今后申报、审批项目的重要参考和依据,坚决克服重项目争取轻建设管理的问题。 附件:山东省经贸流通领域中央投资项目进展情况汇总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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