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在超市买了一包软装中华烟,然后纠集七八个人到超市叫嚣声称买了假烟,要求超市赔偿2万元,辛苦费另计,否则就要超市关门!近日,清新县人民法院对一宗敲诈勒索案进行了公开宣判,3名被告人温某峰、江某飞、邓某平分别被判处1年2个月到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0年底,被告人江某飞、温某峰、邓某平以浸潭镇某超市售卖了一包软包装的假中华牌香烟给他们为由,纠集了7、8名同伙,密谋到该超市索赔巨额款项。一伙人到超市后,被告人温某峰以该超市售卖“假”烟为名,向超市经理要求赔偿“损失”。超市经理与温某峰等人交涉,声称不会卖假烟,并即时向清远市烟草公司报告了情况。经烟草公司当地的工作人员鉴定,被告人江某飞持有的中华牌香烟是真品烟,但已变质。被告人温某峰、江某飞、邓某平等人待烟草公司的人员离开后即提出要该超市赔偿2万元人民币,辛苦费另计,如不按要求赔偿即要该超市关门,并声称不怕报警。超市经理被迫报警。接报的公安人员在超市将为首的江某飞、邓某平、温某峰3人抓获。
清新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温某峰、江某飞、邓某平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胁迫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了敲诈勒索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3人在共同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南方日报 张俊/刘盛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