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对市城区家润多超市泓鑫店给予罚款5万元的处罚。
经调查,家润多超市泓鑫店于2011年12月6日至12月15日期间,在销售威龙庄园干红葡萄酒商品时,标价签所标示的价格与实际不符,标示现价为49.80元,实际结算价格为52.50元。违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中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2011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期间,存在两种虚构原价的行为:在销售故园韩式四件套时,标示原价为499元,现价为399元,在销售故园抗菌纤丝被时,标示原价为498元,现价为299元,其标示的原价499元、498元均未在该店实现销售;在销售清风三层平纹卷纸、唐人神美味腊肉、伊利草莓味果汁优酸乳3种商品时,使用的降价标价签中标示的原价高于按规定应标示的原价,违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的有关条款解释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检〔2006〕623号)中 "'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的规定,依据《价格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要求该店立即停止其价格违法行为,并对其标价签所标示的价格与实际不符、采取虚构原价进行价格欺诈的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处以5万元罚款。
(来源:常德日报 曾玉英 张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