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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青岛李村宝龙广场急交房妄图少缴违约金 多种手续不全

地产资深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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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应该可以开开心心过年,青岛市民赵先生窝了一肚子的火,买的新房子一拖再拖,老在延期交房,更可气的是开发商的延期“不明不白”,没有进行广泛告知,以各种幌子来掩盖延期交房。1月18日,记者调查发现,开发商工作人员对于延期一说也在极力掩饰,不具备交房条件却称可以交房。

  18日,家住江西路的赵先生告诉记者,2010年,他购买了李村宝龙城市广场的一套期房,面积95平方米,总房款70多万元。按照合同,该楼盘应该于2011年8月30日交房,之后又延期到同年11月30日,但由于工程进度滞后的原因,到今年一月初仍未交房。

  最近,开发商通知要求业主到小区办理交房手续并领取钥匙,但业主们到现场却发现,开发商没有提供交房应有的手续与证明。为此,许多业主拒绝接收。

  赵先生说,他们去规划部门咨询确认,该楼盘还未通过验收。业主们表示,开发商着急交房的原因很明显,就是为了少缴纳违约金。

  对此,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单正国律师说,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房逾期不超过 90日,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9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解除合同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3%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

  交房逾期90日之后,购房者是可以退房的,前提条件是购房者没有接收此房屋,如果已经实际入住接收了房屋,那么只能接受开发商支付违约金的补偿方式了。在接受房屋时,购房者要防止陷入开发商设置的陷阱,如和开发商签订类似将交房日期变更为当天,不再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之类的条款。(来自半岛都市报)

地产资深人士- 该帖于 2012/1/23 23:11:00 被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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