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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湖州某超市警报器误响 消费者无故遭搜查

gaopan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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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某超市警报器误响 消费者无故遭搜查

  “大过年的,真是太难堪了。”近日,湖城市民黄女士向党报热线打来电话反映,大年初二,自己在超市消费后却被警报器误以为是小偷,随着“嘀嘀嘀”声音的阵阵响起,超市的其他消费者也向她投来异样的眼光,更令黄女士难以接受的是,超市工作人员还对她进行了搜包的举动。

  黄女士告诉记者,大年初二早上,她在湖城一家新开的超市购物,共消费50.4元。付完钱后,黄女士也让工作人员对自己小票进行了敲章,但是令黄女士没有想到是,自己走了没几步路后,超市的警报器就发出了“嘀嘀嘀”的鸣叫声。正当黄女士感到纳闷时,工作人员用超市的条形扫描仪对自己的包进行照射,但是没有发现任何问题。“其实我当时还没有反应过来,他们已经把我当成小偷了。”黄女士本想再次离开时,工作人员又要求对黄女士的包包进行搜查,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黄女士同意让工作人员进行全面检查。“毕竟当了这么多人的面,我自己觉得很委屈。”检查完后,工作人员没有发现异物,黄女士心中的委屈顿时涌上了心头,大年初二就碰上这么令自己难堪的事情。

  黄女士觉得人格尊严受到了侮辱,超市方表示愿意用赠品作为补偿,这让她难以接受,她希望至少得获得精神赔偿。经过多次协商,超市的工作人员对黄女士进行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0元。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这家超市,一位正在购物的孟先生告诉记者,他也碰到过类似报警器误报的情况,因为没有证据,工作人员最后只能说可能由于他的包或者衣服带有磁性造成的。“虽然没有被搜查,但是别人异样的眼神也让我心里够难受的了。”孟先生说,希望超市能够加强警报系统的管理,不要误会消费者,本来开开心心来购物,却闹得不欢离去。随后,记者又采访了超市方的相关工作人员,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当时是有这样的事发生,因为警报器响起,在出口处的工作人员与顾客发生了纠纷。事后,超市向顾客道了歉,并对报警系统进行了检查。

  据了解,我国《宪法》对人格尊严作了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在第14条和第43条都规定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受到保护。湖城法律界人士表示,只有警方有权调查处置偷窃行为,超市对黄女士的怀疑及搜查已经构成了侵犯顾客人身权益的行为,如果黄女士难以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若还是无法达到满意,则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甚至向仲裁机构仲裁,若最终还是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黄女士可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来源:湖州日报 作者:张 茜)

N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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