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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超市营业外收入应以"单位受贿罪"论

gaopan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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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营业外收入应以"单位受贿罪"论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日前决定,在全国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目前商贸业竞争秩序混乱,商品流通不畅、成本过高,已成为影响我国居民消费的“肠梗塞”。 售价在10元左右的薯片,至少3元被超市拿走,占总利润的六成,,超市大卖场等凭借优势和垄断地位,坐地收钱,严重影响了供货企业的正常经营,也极大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2月1日人民日报)

  超市卖场向供货商收取“进场费”、“条码费”、“节庆费”等早已不是什么秘密。早在2008年国家工商总局就发出通知,要求打击超市滥收入场费等,可事实表明成效不大,而且超市营业外收入发展到占超市总盈利能力的一半左右。看了上面报道,笔者认为,超市营业外收入应以“单位受贿罪”严厉查处,才能遏制超市的不法行为。

  据业内人士指出,超市的利润来自三方面:商品的销售利润(供应价和零售价的差价、抽点),营业外收入(入场费、节庆费、店庆费、新品上柜费等),现金流产生的利润。其中,营业外收入能占超市总盈利能力的一半左右,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由于食品销量大,超市营业外收入来源主要是食品类供应商。就这样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价格在超市这个流通环节被再次推高了。众所周知,除部分垄断商品外,商场、超市绝大部分和老百姓息息相关的生活用品、食品,都是由中小供应商提供的。目前,商场、超市过多、过滥的营业外收入收费,已经严重影响了供货企业的正常经营,造成的日用品物价上涨也极大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危害社会稳定。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构成“单位受贿罪”。 在全国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就要动真格的,对超市营业外收入以“单位受贿罪”严厉查处,看哪家今后还敢向供应商违规收费。
  (来源:中国江西网 李六合)

N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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