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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洛阳个体户开小超市 房屋租赁证审批难

gaopan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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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个体户开小超市 房屋租赁证审批难

  贷款十多万元开了个超市,因为始终办不下房屋租赁证,导致办不了烟草零售经营许可证,想卖烟酒却又担心烟草专卖局和工商局来检查。近一年多来,房屋租赁证“难产”成了洛阳市瀍河回族区王成彬的“头疼事”。

  2月6日,7日,记者以王成彬家属身份进行了暗访调查,在洛阳市房产租赁管理处,负责瀍河回族区的工作人员让记者网上查看相关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虽然东方今报记者一再要求查看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但该工作人员最终也没有让看。

  【投诉】一年多办不下房屋租赁证

  王成彬,洛阳市下岗工人,2010年7月5日,他在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夹马营路租赁了洛阳万熹置业有限公司的位于“万熹·福瑞”北109号门面房,建筑面积为84.95平方米,房屋租金为30元每平方米,年租金为人民币叁万零伍佰捌拾贰元整。

  在王成彬提供的商铺租赁协议上,记者看到,王成彬的经营项目为:洛阳市瀍河区金太阳超市。

  在王成彬的超市里,记者看到里面经营的有蔬菜、水果、日用品等物品。王成彬说,他想卖烟,可是因为卖烟需要到烟草专卖局办理《烟草零售经营许可证》,但办理《烟草零售经营许可证》又需要有房屋租赁证才能给办理。

  王成彬就要求洛阳万熹置业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给办理房屋租赁证,但对方一直不给办理。

  6日下午,王成彬再次致电洛阳万熹置业有限公司一韩姓经理,询问能不能尽快给办理一下房屋租赁证,对方说没有,没有那东西。

  记者接过电话质疑这位韩姓经理不能办房屋租赁证的原因。

  对方说,以前压根就没有房屋租赁证。

  记者建议这位韩姓经理到洛阳市房产租赁管理处去办理,对方说没有,后来就不耐烦地说,房子你们租不租那是你们的事情,反正我们就是没有房屋租赁证,接着就挂断了电话。

  【调查】查看相关管理条例被拒

  6日上午,据洛阳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介绍,超市如果卖烟要办理烟草零售经营许可证,如果没有烟草零售经营许可证,卖烟将是违法经营,但办理烟草零售经营许可证需要房屋租赁证才能办理。

  记者致电洛阳市房产租赁管理处询问如何办理房屋租赁证的情况,工作人员说房屋租赁证由房屋出租方办理,也可以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后让承租方来办理,需要携带房产证、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身份证、租赁合同等,手续齐全后,一般三天之内就可以办理房屋租赁证。

  6日下午,记者随王成彬来到了洛阳市房产租赁管理处瀍河管理处查看洛阳万熹置业有限公司是否办理租赁备案手续,工作人员称该公司没有备案登记。

  记者要求查看一下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工作人员称他们的工作是只对出租方,其他人想看只能自己在网上看。记者一再要求,但最终该工作人员也没有提供房屋租赁相关管理办法。

  令记者疑惑的是,如果市民租房权益受到损害,又不会上网,在洛阳市房产租赁管理处又不给查看相关管理办法的情况下,市民该找谁去咨询呢,市民的权益应该如何保护呢?

  最后,该工作人员称目前弥补的方法是,他们去调查洛阳万熹置业有限公司,整个开发小区有个大的房产证,每个小区又有个小的房产证,如果大的房产证办完了或者土地证办完了,每个小区的房产证正在办理过程中,该公司写个文字性的东西,说明此证件正在办理中,此房屋属于该公司所有,要求办理房屋租赁证的申请,加盖单位公章,就可以办理房屋租赁证。如果大的房产证没有办理,土地证也没有办理,手续不全则无法办理房屋租赁证。

  【说法】房屋租赁没登记备案应罚款

  7日下午,记者致电洛阳市房产租赁管理处西工管理处电话,工作人员称,房屋租赁,承租方必须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到他们单位登记备案,出租方要按照租赁合同上规定的缴纳租金的1%作为租赁手续费。

  根据工作人员提示,东方今报记者在网上查看了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其中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在《洛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东方今报记者也看到相关规定为:“房屋租赁证”是房屋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房屋租赁未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仍未办理的,可以对住宅租赁出租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非住宅租赁出租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质疑】联合整顿咋还有漏网之鱼

  在洛阳本地的一家报纸上,记者看到一则2011年3月10日刊发的“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洛阳市公安局、洛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整顿房产租赁市场的通告”,内容是为加强洛阳市房地产租赁市场的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房产租赁市场健康发展,保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洛阳市公安局、洛阳市地方税务局研究,决定自2011年3月1日起,用3个月时间依法对洛阳市房屋租赁市场秩序进行全面整顿。

  记者看到,在有关事宜通告的内容中,第一条为,整顿的范围为洛阳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的房屋租赁。

  第二条为,房屋租赁当事人签订、变更租赁合同,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持房屋有效证件(房屋所有权证或复印件,房屋买卖合同等)到洛阳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单位从事出租房屋的,应到洛阳市房产租赁管理处办理租赁备案手续;个人出租房屋的,应到所在地房产管理分局办理租赁备案手续。

  第七条为,“房屋租赁证”是房屋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未办理“房屋租赁证”擅自出租房屋的,由房产管理部门依法责令限期补办,逾期仍未办理的,将依照《洛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市政府72号令)处罚。

  令记者不解的是,王成彬2010年7月5日租赁了洛阳万熹置业有限公司的门面房,而且该公司出租的门面房也不止王成彬一家,这么大的公司出租了那么多房子,从2011年3月份起,在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洛阳市公安局、洛阳市地方税务局等多部门历经三个月的时间联合整顿房产租赁市场的情况下,为什么洛阳万熹置业有限公司出租房屋没有到洛阳市房产租赁管理处登记备案,成了漏网之鱼?

  ■ 律师说法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谢亮律师认为,出租方洛阳万熹置业有限公司应当配合承租方王成彬持相关证件到洛阳市房产租赁管理处办理房屋租赁证,若出租方不配合,导致承租人无法经营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洛阳万熹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来源:东方今报 作者:夏秀琴)

N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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